Re: [新闻] 司法首例 山难搜救不力判国赔267万

楼主: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5-05-28 11:54:10
※ 引述《ding2599 (gfdgdfgd)》之铭言:
: 哪有办法彻底搜山??
: 而且消防队光是开救护车就严重过劳了
: 还要打火 出生入死
: 还要跳河跳海救人
: 真以为是万能小叮当唷!
: 搜山无异
: 大海里捞针 脑残法官自己去捞看看
昨晚就很多人跳针山友两天就找到
但其实,如果家属研判的那么准,怎么民间团体跟他们自己雇的山青都没找到?
因为最后死者所在地根本不是一般人会去的地方啊
然后会有人跳针都是因为山青欺骗家属没下切到很深的地方
但这不正代表死者所在的地方是连有装备的山友都不太敢去?
山友能两天找到,也是因为前面大规模搜救已经把好找的点踩完了
那剩下的自然是正常不会去的点,实际上连找到人的山友自己都说
他无法理解死者是怎样在徒手的情况下切到如此深的地方
老是用结果论来判断对错,那以后搜救都找正常不会去的点
其他好去危险性没那么高的点都不要找,好不好啊~?
到时候没找到,大概又会换成另外一种说法了
检讨是要检讨啊,但检讨到错误的对象还国赔不就很爆笑
这就跟经典例子死者喝酒自撞树,在急救过程中死掉结果护理人员赔钱一样可笑
讲白了死者自己找死的成份很大,阿我忘记死者为大这话不能讲
检讨是要检讨,但家属检讨政府的地方只有一点是对的
就是政府应该赶快开放PLB,但是!
(PLB:个人位置发报器,搭配GPS透过卫星发送所在位置)
对,就是这个但是,应该还要追加几条规则
1.所有登山客必须自行购买PLB,没有就不准上山
2.所有登山客禁止单独上山
3.所有登山客登山前,必须保强制登山险(保险名称随便爱怎么取)用来支付搜救费用
啊,我耳边仿佛响起登山客在哀的声音了
自己的生命自己顾
别老是自己爽爬山,然后全民帮你赔
作者: smokerog (烟贼)   2015-05-28 11:57:00
不管啦
作者: rain2000 (heavy rain)   2015-05-28 11:58:00
看到新闻 家属的脸孔只有一股怒气
作者: scent15 (爱吃醋)   2015-05-28 11:59:00
登山先签生死状好吗。垃圾干嘛浪费税金
作者: belucky   2015-05-28 12:00:00
鬼岛不意外 会吵的最大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5-28 12:00:00
其实张妈妈努力的方向是对的 但她对自己小孩有点放不下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05-28 12:01:00
真的,制度一点问题都没有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5-28 12:01:00
加上法官又乱判,这事件又要延烧一阵子了,对她不是好事..
作者: asstitle (ass)   2015-05-28 12:02:00
真的,山难继续教消防人员去救是OK的 制度一点问题都没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05-28 12:03:00
家属都是死要钱 不要去爬不就没事啦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5-28 12:05:00
制度问题 那你去指消防局搜救不力? 我真的看不懂..
作者: asstitle (ass)   2015-05-28 12:05:00
顺便要求政府应禁止推广登山运动 查禁登山用品店
作者: asstitle (ass)   2015-05-28 12:06:00
降低民众去登山的便利性就不会有人去登山了 是吧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05-28 12:07:00
很努力就可以解释一切啊?
作者: asstitle (ass)   2015-05-28 12:07:00
登山这么危险 应该视为台风天观浪一样取缔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05-28 12:13:00
讲再多都没有办法忽视我们在搜救这块有问题的事实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8 12:14:00
能不能向家属请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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