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恋上员工13岁女 奉子结婚遭判刑
33岁、开二手商品杂货店的陈姓男子,恋上员工的13岁女儿,少女前年怀孕两人奉子结婚
。虽少女在开庭时为丈夫喊冤,称“我是自愿的!”台中高分院认为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
情轻法重之情形,其情堪悯恕,判1年10月徒刑、缓刑3年。
陈男于2012年6月在台中市清水区开设二手商品杂货店,少女母亲担任店员,常接送当时
念小六的女儿到店里,双方因而熟识。
两人情投意合,陈男于前年2月间在店内二楼休息室,与当时13岁少女发生一次性行为。
直到同年10、11月,已满14岁少女到陈男家中,又合意发生性交2次。之后少女怀孕,告
诉学校老师,全案因而爆发。两人并于同年12月结婚,生下一子,但仍被检方依加重强制
性交罪嫌起诉。
陈男一审被判1年10月徒刑,他不服再上诉。台中高分院开庭时,少女帮着丈夫向法官求
情,表示从头到尾都是两情相悦,没有被强迫。少女母亲也出面表示不愿意追诉此事。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50526002921-260402
自由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