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立无罪,我们却有罪!”东县议员贪污案 17人服刑前监院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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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讼十几年的台东县议员集体收回扣和诈领补助款案,最高法院今年三月驳回上诉,廿六
名现任、卸任县议员涉贪判刑定谳,已先后入监,同案前议长吴俊立却无罪定谳。遭判刑
定谳的前台东县议员李振源等十七名前、现任议员,在入狱前曾集体赴监察院陈情,质疑
“吴俊立无罪,我们却有罪!”认为司法判决有误,要求监院还他们公道,监院已决定立
案调查。
花莲高分院对此不予回应,仅指出当时有罪、无罪理由都详尽记载在判决书中。
二○○○年,台东县四十一名现任、卸任县议员爆发集体诈领社团补助费和收取小型工程
回扣,遭台东地检署提起公诉,其中受到瞩目的是当时担任台东县议会议长的吴俊立。检
察官依贪污罪起诉,并求处重刑,吴俊立等人从一审到更二审都判处有罪,但花莲高分院
更三审改判吴俊立无罪;此案有多达廿六名现任、卸任县议员判刑定谳,分别被判处三年
六个月至九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