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立法院通过产业替代役的法令
突然有种疑惑。
宪法规定成年男子皆有服兵役的义务,原意在国家在国防国安有人力上的需求。因此我认
同。
虽然在近年两岸渐趋稳定及国防部精兵政策下,不需要这么多兵源,因此有了替代役这种
东西,但替代役基本上辅助公务人员,也还算是为国家服务,我也还能接受。
但之后渐渐出现研发替代役以及今天的产业替代役。
服兵役男子不为国家服务,而直接进入企业工作,为企业创造产值。让我感到有点吊诡,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另外今天通过的产业替代役条款,让我不禁把先前通过让企业气的跳脚的加薪条款联想在
一起,产业替代役看来是对加薪条款的企业补偿。
另外产业替代役薪资竟然连基本工资22k不到。这国家真的不把服役青年当人看,帮助企
业合法压榨年轻人...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