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男遭泼酸住加护病房 法官:无再犯之虞

楼主: nec1999 (爆爆王)   2015-05-26 13:26:02
所以法官被人民恨到牙痒不是没原因
泼硫酸这种恶性极重大的犯罪
不只造成被害人身体巨大痛苦
而且很多救回来不是毁容
就是失明 变成家属社会巨大负担
所以只要事証明确 就该预防性羁押
这种恶性如此重大的暴力犯
放出再危害其它人或是逃跑谁要负责
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14-05-26 13:26:00
这法官有种不要被认出来 我第一个杀他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5-26 13:27:00
一楼........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05-26 13:28:00
实在该修法 再犯的话 法官要付连带责任 不然根本都轻判
作者: goal770711 (Chuck)   2015-05-26 13:29:00
呵呵
作者: bg00004 (绝缘体)   2015-05-26 13:29:00
其实法官的逻辑实在是太有趣了...因为住院所以不会受到伤害可以保释...那意味着如果出院了受害者还是有危险了喔?
作者: hikari22 (心碎小子HBK)   2015-05-26 13:32:00
1f合情合理啊如果我是被者侥幸活下来我也会和1f一样
作者: ezratay   2015-05-26 13:33:00
台湾的法官为什么可以这么烂
作者: BRANFORD (请保佑我的父亲)   2015-05-26 14:47:00
一楼你完蛋了 你一定有再犯之虞
作者: kenro   2015-05-26 14:52:00
他的理由真的让人吐血...
作者: w76530   2015-05-26 14:53:00
我是受害者也一定找法官跟犯人报仇
作者: TJCombo (老头)   2015-05-26 14:54:00
一楼有胆识,我敬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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