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上校偷情辩“她是可爱抚的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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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担任国军反恐教官的柯姓上校,与林姓女密友在摩铁幽会,被
柯妻捉奸,查扣沾有精液的卫生纸团及混有两人DNA的按摩棒,柯辩称林女“只是可以发
生爱抚的好朋友”,但未性交,也无“捉奸在床”证据,不算通奸;高等法院认为,柯曾
有以按摩棒╳入林女私处助性纪录,未抓奸在床,但不代表未通奸,昨判两人各4月徒刑
,可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
未抓奸在床不代表未通奸 2人判刑
柯妻曾在台北、屏东等地2度捉奸,却因未捉奸在床,检方均以不起诉处分结案。
柯妻怀疑先生和林女仍有奸情,征信社跟监后回报,柯男和林女前年6月26日晚餐后,进
入新北市一家摩铁即未外出。隔天中午,柯妻和征信社人员前往捉奸,查扣沾有柯男精液
的卫生纸团,另在他车上找到有两人DNA的按摩棒,怒告两人通奸。
柯男表示,和林女是“比朋友更好一点的朋友”,辩称前一晚两人都喝醉了,他有性冲动
,因此抚摸、并以性器官磨蹭对方私处;后来太兴奋射精,卫生纸团才会沾有精液。
此外,他曾以按摩棒╳入林女私处,按摩棒才验得到对方DNA,但两人并未性交,“不算
通奸”;林女亦附和,说柯男先前曾以按摩棒╳入她的私处1或2次,当晚未性交。
高等法院查出,两人之前被柯妻2次抓奸时,柯于侦查中承认,曾以性器官在林女大腿摩
擦助性,这次两人虽未被捉奸在床,但从柯先预定时间、带按摩棒入房,并承认有性器官
摩蹭林女至射精等情事,加上柯曾以按摩棒╳入林女私处助性等纪录,足以认定两人有通
奸事实。
昨晚未联系上柯男,无法得知他对被判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