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要15岁女“代父报恩” 推倒她破处还要求“肛交”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25/511168.htm ETtoday 新闻云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这种心态也太恶劣!台南市一名陈姓男子因为积欠债务,向45岁的吕姓友人借钱。虽然吕
男欣然同意,还收留陈男夫妇及其女儿,却在暗地里要求陈男的15岁女儿要“知恩图报”
,先是要求对方做他女朋友,最后更得寸进尺,与对方进行性行为与“肛交”,东窗事发
后,吕男被台南地方法院依违反《妨害性自主》等6项罪名,判处9年刑期。
根据判决书指出,吕男是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间,与少女共发生6次性关系。陈女接
受侦讯时表示,她一开始虽然拒绝吕男的要求,但吕男却在旁边“一直卢”,还说他帮父
亲那么多忙,就是为了“让我跟他在一起报答他”。于是第一次被吕男“轻轻推倒”在床
上时,她才因为害怕不敢反抗。
由于陈女当时未满16岁,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吕男便利用此点,要求陈女“代父报恩”,
先是让陈女破处,再要求她肛交,还有一次趁著陈女父母在楼上休息时,在6岁女儿的旁
边与陈女发生性行为,大胆行径直到陈女同学“鸡婆”告诉导师,才让吕男的“兽行”曝
了光。
虽然检察官调查发现,吕男并没有“强迫”陈女发生性关系,也未对其使用强暴威胁等方
法,但吕男然利用陈女想替父分担等心态引诱犯罪,行径十分恶劣,因此依违反《妨害性
自主》最重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性交等6项罪名,判处9年刑期,应执行5年有期
徒刑。
备注:
前面跟后面都被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