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吗?
应规定所有的宠物在出生的时候都要打 RFID,
上面记录宠物主人的连络方式. 以便于宠物走失时能迅速的连络主人.
打 RFID 的同时, 就可以依据此类宠物的社会成本, 计算不同的税金.
(如加拿大不同狗的税金不同.)
若发现没打 RFID 的流浪动物, 抓来就放拍卖网站, 公告14日.
动保或个人想买, 就花钱打 RFID 交税就可以带走, 从此该动物的行为由新主负责.
若14天没人要买, 就人道销毁.
另外, 法律应另行规定不得对无 RFID 动物主张所有权.
若没打 RFID 的宠物被抓走了, 自己上网把它买回来.
至于繁殖场乱生动物的部份, 其实就把非法繁殖改成重刑事罪就好了.
乱生小狗就给他关个五年八年, 每只非法狗罚一万, 想挑战法律的人自然变少.
这么简单的事还可以想那么久. 动保人士都那么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