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乐影业声明稿】
感谢大家的关注与留言,以下是我们对于整起案件的说明。
如果可以,请您收起不满的情绪,先看完这篇再做询问。
想必大家对于智慧财产版权都有初步认知,不得予以"重制、散布",但是,为何智财局指不违法,片商仍要滥告?!
1. 自认不违法,请问如何断定"自认"
著作权法中,涉及盗版物品,上传者涉及重制罪,载点分享者属于散布。
2. 智财局指不违法
只指加入影片播放清单,这个"动作"不涉违法,但前提是影片必须是正版。这是智财局在文字上没有多做叙述的部分。若真有争议欢迎大家去电 智财局了解。
3. 大家似乎都没有访问过张生,张生说: “既然提告就不会空手而回”。这句话我方与飞行影业法务,皆无说出这样的文字,为何如此被报导是需要质疑的。平面媒体刻意营造强弱形象,并无回归法律本质,属实遗憾。
再则,在报导图中所拍到的申诉悔过书,也是在法案审理前所写下要交给法官,希望可以无偿量刑,但事后知道自己触法,也未曾交予双方影业看过。
若无过错,何须和解。但若散布盗版事实成立,需要惩处3年刑责与75万罚金,更不是我们所愿意见到的。
4. 新闻中另有提到"洪男",由于此案件并非敝公司案件,不悉知情况因此不予回应。
文末
**加入盗版影片到自己YOUTUBE播放清单中是否违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