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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工程弊案4官员判无罪 北检:再研议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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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钱利忠/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新生高架桥改善工程弊案,认定台北市政府
新工处前处长黄锡薰、前副处长章立言、维护工程科前科长陈智盛、昭凌公司员工李媺等
4人无罪,此案因台北地检署4年前查无黄锡薰等官员收贿的对价关系,但仍认定其滥用职
权浮报预算而提起公诉,对于是否提上诉,北检今表示待收到判决再研议。
100年1月,北检认定黄锡薰等官员浮编工程款,没依市场行情访价,导致工信公司以最低
标18亿5660万元得标、昭凌公司获取额外的设计与监造服务费1551万余元、北市府损失3
亿3711万元。
当时检方虽查无黄锡薰等官员涉贿的对价关系,但仍以其滥用职权浮报预算为由,依违反
贪污条例“经办公用工程浮报价额罪”,起诉10年以上徒刑重罪,另依涉嫌伪造文书等罪
将4人起诉。
检方当时起诉指出,新生高架桥耐震能力原仅4级,为配合花卉博览会列为花博重要交通
运输动线,改善工程经6度流标,黄锡薰遂涉嫌要求陈智盛,在编列第7次招标预算时,应
以前次废标时厂商最低报价的19.5亿元为目标。
起诉指出,陈智盛为达目标,涉嫌指示李媺依照工信、长鸿、皇昌等3家厂商投标单价的
平均值,作为招标预算书依据,还将长鸿等公司投标资料交给李媺参考,利于她调价并制
作不实预算书。
对于北院今判决黄锡薰等4人无罪,北检仅简单表示,待收到判决后再研议是否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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