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在户籍地,都有可能因为家人代收而背上不明来源债务的支付命
令现在正在立法院询答,沃草也在直播中。
直播连结:
http://musou.tw/live_streams/270
关于修法缘由,请大家参照之前小弟爆卦的“五十天误一生的支付命令”。
#1LLAiWj7
支付命令的问题其实在于:
支付命令没有经过实质审查,只要向法院提出,法院不用找欠债的人过
来了解状况,就可以发出。而当事人收到、或有人代收20日内如果没有
提出异议,等同于“判决确定”。
如果要更改判决,就必须依循“再审”途径处理。但再审的条件十分严
苛,除非发生非常严重的错误,否则败诉的当事人就不能否定该判决所
确定的内容,不能再争执那个确定判决是错误的。而再审能提出的时间
又很短,只有三十天,超过就无法提出再审。也就是说,如果异议20天
内没有提出异议,就是判决确定;确定30天内没有提出再审,就无法推
翻这个判决,这个债务就变成法院认证确定了。
举例来说,有人发现对方提出支付命令的本票被伪造,向法院提出再审,
结果法院却要求“先找到是谁伪造”,还要“判决确定”才可以提出再
审。再审时限只有三十天,当然就来不及了。
支付命令:
http://c.blog.xuite.net/c/8/d/d/11260519/blog_206650/txt/5316405/0.gif
图片来源:
http://blog.xuite.net/airjojo/ROOM1/7206331
送达通知书: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1.jpg
什么是支付命令?法院帮诈骗集团骗我??
http://plainlaw.me/2015/01/24/paymentorder/
因为支付命令问题很大,所以还曾有人做出“支付命令和巨人比较表”XD
http://billy3321.github.io/images/order.jpg
这次修法一共有三个版本:
江启臣版本
草案概要:
增加支付命令声请人释明义务:明文规定,修法后支付命令声请人必须
检附证据,法院才会声请核发支付命令。
优点:
避免债权人无证据即可声请支付命令。
缺点:
1. 虽强制要求检附证据,但法院又无能力审查证据真伪,等于诈骗集团
仍然可以用假证据、继续滥行声请支付命令。
2. 没有解决支付命令确定后产生确定判决效力,债务人依然无法救济。
3. 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冤案被害人修法后仍然无法救济。
李俊俋版本
草案概要:
修法后,支付命令无确定判决同一效力。
优点:
增加债务人事后救济的机会:修法后,债务人于支付命令确定后,仍得另
诉提起救济,无庸再循根本无法有救济的再审程序。
缺点:
基于法不溯及既往,修法前的支付命令冤案被害人,于修法后,仍无法救
济。
林国正版本(司改会律师团版)
草案概要:
1. 修法后,支付命令无确定判决同一效力。
2. 明文规定,修法后,债务人若欲提起另诉救济如何处理。
3. 于民事诉讼法施行法中创设专属于支付命令的再审事由,供修法前支
付命令即已确定的债务人,另种救济可能。
优点:
1. 增加债务人事后救济的机会:修法后,债务人于支付命令确定后,仍
得另诉提起救济,无庸再循根本无法有救济的再审程序。
2. 明定支付命令债务人的救济方法以及如何停止执行。
3. 综合考量法不溯及既往,及给予债务人实质有效的救济途径下,另外
给予修法前支付命令已确定的债务人,得于修法后2年内,依专属于
支付命令特有的再审条款寻求救济。
缺点:
修法后,会增加法院的负担,处理过去累积的受害案件!
版本比较:
http://bit.ly/1FaiUWW
针对这次修法,司法院也给出了回应,如下:
http://bit.ly/1IU7dtG
针对司法院的说法,司改会的修法律师团也给出了回应:
http://bit.ly/1AsNQ8a
根据消息,司法院目前底线是江启臣版,因为对司法院冲击最小。而今
天的会议金管会也到场聆听,可见银行非常重视这次修法,因为支付命
令实在太方便了!请大家一起关心支付命令的修法!
请大家一起打开直播,关心司法院、金管会、立委会怎么应对修法!
http://musou.tw/live_streams/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