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ynesosad (伤心欲绝)》之铭言:
: 该报导未经查证,撰写者不但不了解国际影展流程,还胡乱解读抄写,严重影响外界对记
: 者的形象。舒淇说,就像电影一样,该报导也许因为“每个人的理解能力不同,所以有不
: 同解读”。她的经纪人则表示,“她又没有得罪你们(自由时报),这样对剧组的伤害很
: 大,娱乐报导不是这样做的!”表示回香港一定要提告。
: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4000499-260112
我比较好奇他要告什么罪名?诽谤?公然污辱?
一间报纸"虚构"你说自己是台湾人,澄清自己的国籍,这样叫诽谤?这样告的成?
媒体捏造"部分"事实的确有可议之处,但是这则报导的核心就是"舒淇是台湾人",
就算输骑不是台湾国籍,
但除非舒琪证明"台湾人"或"台湾国籍"是污辱的代表,贬抑了舒琪的人格,
不然是要告什么? 好像没有什么不实报导罪,顶多叫NCC罚款。
对电影或舒琪本身的伤害、攻击及污辱,现在看来都是426网友所为,
媒体就算有责任也是间接的,舒琪应该先告那些426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