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ddyboy (Zac)》之铭言:
: 开庭当日才跟法官说完我要求的退款金额后,对方直接说愿意全部支付了,当下我整个傻
: 眼,想说那当初World Gym到底在坚持什么
: 接着法官说帮我们制作和解笔录,对方代表说要30天才能退款,法官酸了他们效率差之后
: 转过头跟我商量希望我接受(应该是不想写判决,和解笔录快速结案),想了想就接受吧,
: 于是就和解成功,对方非要到法庭上才肯吐钱。
开庭时直接吐钱要求和解是他们一贯的作法,因为他们很担心败诉判决被公布
出来,以后消费者有样学样,他们再重施故计的成功率就没那么高了。然后他们就
继续吃定不想打官司的消费者。
我在南部某消保团体担任义工,经常有消费者来询问 World Gym的事,有时会
义务帮忙写诉状。
有一次遇到一件,是“最低使用期限”的争议。当时广告单上写一年期会员每
月XX元,会让你以为就是一年期缴完就结束了。但是其实契约上记载的是:“合
约存续期间十年”,“最低使用期限一年”。所以如果你在签约一年后没有表示要
终止,他们会继续每个月向你追缴钱。这位民众是选择信用卡自动付款,所以被多
扣了好几期,上门找他们抗议,对方拿出合约说白纸黑字,逼她吞下去。
我们协会认为这种作法很恶质,所以决定帮她写起诉状。其实我们本来希望藉
由法院判决业者输,让以后的消费者可以参考,而这位民众也同意我们的作法。
业者在进入诉讼程序以前的态度都非常强硬,但是一开庭时,业者就主动表示
要全额返还。消费者本来还坚持由法官判,不过法官这时就出来劝说直接和解比较
快,大概他也不想写判决。因为法官表态了,消费者也不再坚持,就拿钱了事。这
件案件也就没有判决书出来,无法让以后的消费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