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提育婴假遭资遗--求助

楼主: bwat (bwat)   2015-05-24 04:05:30
※ 引述《Edopei (Edopi)》之铭言:
: 事情发生:
: 1.5/15日早上写MAIL向老板和主管,提出育婴假申请告知,请他们核可
: 2.中间有再SKYPE再告主管通知,请育婴假MAIL已发出请他核示
前两点没问题
: 3.接着,3小时后,被老板约谈,说我表现不佳,无法跟上公司,要资遗我
依劳基法 公司免职一人 是不太需要理由的
表现不佳这点 完全充份
: 4.老板又说,我提的育婴假不可能给我,说为什么他要帮我向政府请
: 5.半小后,就接到会计人员的资遗单和资遗费(有拿到预告公资)
拿到就没问题了 这完全合法
: 6.走的时,没签任何文件,也没拿资遗费支票
理论上被免职者 是不用签任何文件的
最多就交接表
若签了其他的 才是有问题
: 我只是个职业妇女,媬母有困难,我只能先请育婴假来带小朋友
: 向公司提出我的权利,得到的是资遗回应
: 因为有可能公司会说,他早就要把我资遗
: 如果我说,我在5/15早上先MAIL提育婴假,3小时后,公司提资遗
: 我可以主张:"提育婴假为优先,公司不能拒绝"这一点吗?
公司不能拒绝的前提是 此人依然为公司之雇员
: 请各律师朋友协助~~~谢谢~~~~~~~
: 被公司欺负的妈妈求助~
很抱歉 在劳基法上 此公司完全合法
想凹钱,请参考性别平等法 :
第 11 条
雇主对受雇者之退休、资遣、离职及解雇,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
待遇。
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不得规定或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
孕、分娩或育儿之情事时,应行离职或留职停薪;亦不得以其为解雇之理
由。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其规定或约定无效;劳动契约之终止不生效力。
不过公司用不适任来当理由..是公司赢面大,且大很多。
个人猜想是这样:
女人生小孩,本来就让公司不是很爽。
想找个理由火掉:以免生第二胎,或是以家庭为重 不免费加班。
现在这人正大光明的请育婴假,虽然这钱不是公司出,
但这行为意谓"以后一定不免费加班",不少公司很在乎这点,
(在乎的理由常不是生产力问题,是公司风气问题,不免费加班就是破坏合协)
所以,考虑一下是否要免职之,即此人之替换性,是高亦或低:
(既公司细究此人过往之战功,是否有特殊性存在)
可替换性高,就没什么好讲了,面试再找人就好了,不造成公司麻烦。
若是低,那公司会想很多: 极可能火掉补进来的,没这这样聪明能干。
若如是,那一切合法把这人弄走,在法律上站的着脚,
就算是对的起自己良心了;方便快速,不用拐骗。
接下来回答,为何不等请完育婴再免职:
若此人任职未满一年而育婴假,公司要帮其缴纳劳保费
(满一年就转为劳保基金缴纳)
再者: 多半年在职,就要多付0.25个月的资遣费
要免职当然立马行动。
那劳方能怎办?
我只能说很抱歉,台湾这种就业环境,只能摸摸鼻子,换个工作就是。
"让自己的可替换性变低",大概只有这种解。
性别平等法那条,本人不看好有用,不过能凹还是凹看看吧。
女人真的该认清 "婚后生完小孩,其他男性不会再把你当女人了"
就当男的一样看待: 只问利益,没有美色。
男人是怎样,就该怎样
凭什么生过小孩的女人还可以占便宜?
社会就是这样残酷,绝不让生过小孩的女人再占点特权。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5-24 04:07:00
果然是鬼岛 要求额外的东西当作理所当然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11:00
巿长信箱投一投,劳检看一看,调解一下看合不合意,雇佣关存在之诉打一打,差不多小孩可以交保母领钱回去上班了……
作者: kokus (kokus)   2015-05-24 04:15:00
你有试过下班后还要花费力气照顾小孩吗??如果没有 少在这里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15:00
柯p落实高中生上劳基法开始了吗?赖香伶还在睡吗?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19:00
人事给假资料,顺便给个让公务人员登载不实的伪照文书罪……
作者: milesgood (何时有闪光XD)   2015-05-24 04:23:00
本篇讲得是实际面,虽然知道公司说不适任是理由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23:00
各地的产业总工会也可以咨询啦!反正调解委员也在里面……
作者: kokus (kokus)   2015-05-24 04:26:00
试举例何谓表现不佳 真的上法庭还有得吵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后悔。。)   2015-05-24 04:27:00
这篇讲的蛮现实的,公司照法规走,没啥好讲的。不过免费加班的常态,也是蛮可悲的现实。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30:00
程序走一下,就调解不成,让劳工局开个红单,再去劳工法庭简易判决……
作者: CLinna ( )   2015-05-24 04:31:00
很务实 推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05-24 04:31:00
自己权力自己争取
作者: wanderwolf   2015-05-24 04:54:00
自己的权益自己争取? 劳工就是要团结起来才有用大家都只顾自己永远是老板最喜欢看到的
作者: magicboycpl (被呆呆征服的婷婷)   2015-05-24 04:57:00
请育婴假不计算年资.劳保规定已改,未满半年要退保满半年是政府出用不适任资遣友无具体事证劳方有异议可以申请调解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5-24 06:05:00
听你在乱讲
作者: akindoarashi (琼琼)   2015-05-24 07:56:00
跟男女有什么关系,问问你妈生你还要被公司弄这样甘不甘愿啊?搞什么东东胡说八道,世界在运转法规在进步请跟着一起update好吗?
作者: liquidbox (樹枝擺擺)   2015-05-24 08:16:00
再多念点书好吗
作者: trouble04323 (拿钱笑哈哈)   2015-05-24 09:00:00
多看看判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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