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dopei (Edopi)》之铭言:
: 事情发生:
: 1.5/15日早上写MAIL向老板和主管,提出育婴假申请告知,请他们核可
: 2.中间有再SKYPE再告主管通知,请育婴假MAIL已发出请他核示
前两点没问题
: 3.接着,3小时后,被老板约谈,说我表现不佳,无法跟上公司,要资遗我
依劳基法 公司免职一人 是不太需要理由的
表现不佳这点 完全充份
: 4.老板又说,我提的育婴假不可能给我,说为什么他要帮我向政府请
: 5.半小后,就接到会计人员的资遗单和资遗费(有拿到预告公资)
拿到就没问题了 这完全合法
: 6.走的时,没签任何文件,也没拿资遗费支票
理论上被免职者 是不用签任何文件的
最多就交接表
若签了其他的 才是有问题
: 我只是个职业妇女,媬母有困难,我只能先请育婴假来带小朋友
: 向公司提出我的权利,得到的是资遗回应
: 因为有可能公司会说,他早就要把我资遗
: 如果我说,我在5/15早上先MAIL提育婴假,3小时后,公司提资遗
: 我可以主张:"提育婴假为优先,公司不能拒绝"这一点吗?
公司不能拒绝的前提是 此人依然为公司之雇员
: 请各律师朋友协助~~~谢谢~~~~~~~
: 被公司欺负的妈妈求助~
很抱歉 在劳基法上 此公司完全合法
想凹钱,请参考性别平等法 :
第 11 条
雇主对受雇者之退休、资遣、离职及解雇,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
待遇。
工作规则、劳动契约或团体协约,不得规定或事先约定受雇者有结婚、怀
孕、分娩或育儿之情事时,应行离职或留职停薪;亦不得以其为解雇之理
由。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其规定或约定无效;劳动契约之终止不生效力。
不过公司用不适任来当理由..是公司赢面大,且大很多。
个人猜想是这样:
女人生小孩,本来就让公司不是很爽。
想找个理由火掉:以免生第二胎,或是以家庭为重 不免费加班。
现在这人正大光明的请育婴假,虽然这钱不是公司出,
但这行为意谓"以后一定不免费加班",不少公司很在乎这点,
(在乎的理由常不是生产力问题,是公司风气问题,不免费加班就是破坏合协)
所以,考虑一下是否要免职之,即此人之替换性,是高亦或低:
(既公司细究此人过往之战功,是否有特殊性存在)
可替换性高,就没什么好讲了,面试再找人就好了,不造成公司麻烦。
若是低,那公司会想很多: 极可能火掉补进来的,没这这样聪明能干。
若如是,那一切合法把这人弄走,在法律上站的着脚,
就算是对的起自己良心了;方便快速,不用拐骗。
接下来回答,为何不等请完育婴再免职:
若此人任职未满一年而育婴假,公司要帮其缴纳劳保费
(满一年就转为劳保基金缴纳)
再者: 多半年在职,就要多付0.25个月的资遣费
要免职当然立马行动。
那劳方能怎办?
我只能说很抱歉,台湾这种就业环境,只能摸摸鼻子,换个工作就是。
"让自己的可替换性变低",大概只有这种解。
性别平等法那条,本人不看好有用,不过能凹还是凹看看吧。
女人真的该认清 "婚后生完小孩,其他男性不会再把你当女人了"
就当男的一样看待: 只问利益,没有美色。
男人是怎样,就该怎样
凭什么生过小孩的女人还可以占便宜?
社会就是这样残酷,绝不让生过小孩的女人再占点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