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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晚/政府高举轻放 食安问题无解
2015-05-23 13:37:35 联合晚报 联合晚报午后热评
最近几年,塑化剂、毒淀粉、馊水油、黑心豆花、黑心致癌豆干、化学蜜饯等食品风暴,
不少民众罹患“食安恐慌症”。追根究柢,在于政府把关过于松散、业者贪图追求更大利
益、法院判决总不符合社会期待,才会让业者有恃无恐,也让消费者食安意识越来越消极
。
过去团体诉讼判决结果,根本无法吓阻厂商。大统劣质油案件,消费者透过台湾消保会提
出的求偿总额为3亿3984万元,彰化地方法院宣判,大统长基和高振利应连带赔偿消费者
9105万6384元,平均每人仅获赔3万元。虽创下国内团体诉讼案判赔最高的金额纪录,但
与社会期待仍有明显落差。
又如塑化剂事件时,消基会曾代表数百位消费者提团体诉讼,求偿24亿,结果地院判决全
体只获得120万元赔偿,其中某家厂商的最低赔偿金额,仅9元。
也就是说,食安事件虽都有消费者挺身而出参与团体诉讼,但因诉讼程序冗长、相关法令
不完整,法院判赔结果都与民众受到的伤害不成比例,久而久之,愿意参与诉讼的人愈来
愈少,等于变相鼓励不肖厂商铤而走险,国人更加食不安心。
食安地雷政府一次清不完,法院对于社会瞩目的重大食安事件,理应本于消费正义做出合
理判决,重惩危害消费者健康的业者。如果每次司法判决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再多的团体诉讼只是劳民伤财。
要让民众免于食安恐惧,除了政府强化第一线把关,后端的司法救济管道更是第二道防线
;国外消费纠纷,厂商动辄被判天价赔偿,业者不敢以身试法。
反观台湾,不但消费者民事求偿屡屡受挫,另有行政罚法“一罪不两罚”规定,衍生出刑
法与行政法的竞合矛盾,爆发食安问题时,不肖商人虽被判刑,但其不法得利却仍得以保
存,甚至逃掉行政罚锾;业者只要服刑坐牢,又是一尾活龙,坐享暴利。
点评:
联合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