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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电影 不必再看政令宣导
联合新闻网/记者丘采薇/台北报导-2015年05月23日 上午03:15
立法院昨天三读修正“电影法”,删除电影院应依主管机关规定映演政令宣导
及公共服务电影片、幻灯片规定等不合时宜条文,新法上路后,民众看电影不
会再被强迫观看政令宣导短片,朝野立委认为,看电影将回归“纯娱乐”。
此次也删除许多不合时宜的旧法规,包括电影事业负责人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电影片制作业许可制、电影从业人员登记证、电影从业人员不得有损害国家
或电影事业言行,及电影片广告宣传品应于使用前送审等规定。这也是电影法
民国七十二年制定以来,首度大翻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