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y7788 (小菊花加速立康)》之铭言:
: 要仇法官也要了解一些知识
: 原则上,台湾法院的设定
: 起诉的法条,是由检察官起诉
: 法官仅做检察官起诉范围审判
对一半,中华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采公诉自诉二元系统
除检察官有起诉被告的权限外,自诉人亦得自行向法院对被告提起刑事诉讼
自诉是指犯罪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配偶)不透过检察官,
自己向法院对被告提出刑事诉讼的程序。提起自诉的人称为自诉人。
被害家属,可以自己写诉状,用故意杀人罪来提起自诉
但是要写的早,如果同一案件被检察官抢在前面公诉
依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开始,自诉就不成立
而且自诉吃亏的地方,自诉要自己调查证据
中华民国的公民对法律太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