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头领药诈理赔 两保险员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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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姓保险业务找黄姓同事当人头看病后,拿医疗收据向公司请领保险给付,诈领保险金
727万元,高等法院审酌陈认罪并退还保险金,依诈欺取财罪判刑2年、缓刑5年,并提供
义务劳务120小时,黄则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黄姓保险业务员在台北荣民总医院治疗僵直性脊椎炎,每隔1个月需自费住院、施打药剂
,但事后可申请员工福利团体保险给付;他见陈姓同事治疗干癣治不好,认为两人的病状
都是免疫系统疾病,推荐陈施打。
陈姓保险业务注射后症状明显改善,但干癣不属于医师开立此药剂的范畴,这款药剂每剂
售价4600元且需长期施打,陈因而请黄充当人头看病拿药剂。
黄姓业务员利用医院门诊及检验单位在不同楼层、不同医师诊疗的疏漏,他等陈姓同事挂
号门诊后,再拿对方没有照片的健保卡到检验室抽血、照X光,帮忙取得不实病例资料及
诊断证明。陈再于2012年10月29日至2014年1月6日间向公司申请理赔25次,诈得271万余
元;他为了领取更多给付,另投保3家保险公司并获得理赔455万多元。保险公司事后发现
有异,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