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少女命案】古、何2男:打死你或强奸妳

楼主: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5-05-22 09:35:09
※ 引述《askingts (请问)》之铭言:
: ※ 引述《losel ( )》之铭言:
: : 没错,现在大家很常在推文推台中庆记,但其实几年前新竹才是让人闻之色变的城市
: : 学生串联阻飙仔杀人 新竹街头 3个月11人无辜受害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60920/2902729/
: : 王小姐 28岁 店员
: : 担心害怕
: : 担心在街上会成为目标,超过晚上11时就赶紧回家,绝不出门。
: : 你在台中不要乱按喇叭、偶尔发生交通争执忍口气就过去,但新竹不一样...
: : 另外这个活动虽然让警方开始有点压力取缔YY团,但一直没有解决飙车族的问题,
: : 直到2009年,一名硕士在南寮被飙车族用棍棒活活打死,引起社会注意,破案后
: : 飙车族才有减少的趋势。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614/31707163/
: : 当然凶手也没判死刑,仅判十年至十二年徒刑,算一算再过五年就放出来。
: : 最近则是有殴打游民,当然也是打到死...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14/397526/
: : 老实说我觉得新竹比台中更可怕...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0389
: 义勇癌末里长 阻倒废土被打死
: 高雄市鸟松区大竹里前里长郑胜利
: 郑胜利患有鼻咽癌末期,且有高血压等病症,前年4、5月,郑任里长时,多次向环保局检
: 举里内空地遭人倾倒废土,并率里民到场抗争,业者派人出面协调,被郑拒绝。
: 2013年6月,一群黑衣人持棍棒冲到郑胜利家中围殴,郑送医救治1个多月仍因伤重不治;
: 凶嫌围殴时,刻意戴口罩,还用赃车车牌,逃避警方查缉。
: 警方循线逮捕主嫌方芳村等6人,6嫌坦承犯案,辩称只为教训,但法官根据伤势报告,发
: 现郑的双手、头部都骨折;2014年4月,刑事部分依伤害致死罪判6嫌3年至10年不等徒刑。
: 拿棍棒殴打人的头部 有预见对方死亡之可能 已经有杀人犯意
: 应该要依杀人罪起诉
: 法官也应该要用杀人罪判刑
: 但鬼岛法官每个都见鬼 偏偏就是爱判伤害致死
: 结果咧 本案6个人 分别判 3年到10年 有期徒刑
: 只要关 1年半到5年 就可以假释
: 标题这件竹东国二女被奸杀焚尸案
: 7人中有5人成年 2人未成年(分别为11岁,9岁)
: 成年这5人 大概也只是依伤害致死罪 判个3-9年
: 然后关 1年半-5年 就假释出来
: 未成年2人 因为法律规定未满14岁触犯刑法 免刑 所以不会被判刑
: 鬼岛法律上 就当作他杀人这件事 没发生过
要仇法官也要了解一些知识
原则上,台湾法院的设定
起诉的法条,是由检察官起诉
法官仅做检察官起诉范围审判
检察官起诉伤人致死,法官就是以伤人致死的法条去判
这个案例如像你说的,应该怪检察官心脏太小,不敢以杀人罪起诉
这边又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讨论
1.以伤人致死去起诉的话,比较容易判刑确定
以追求正义的杀人罪去起诉的话,由于证据需要更严格审查
有可能会判出来的,比伤人致死的还轻,例如过失杀人
这个就是看,检察官怎么赌,看要赌一口气,还是让他可以确实受到惩罚
2.就是法官变更检察官起诉法条
这部分的认定有点争议跟模糊,我不知道该如何解释,请求有专业乡民讲解~~~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5-05-22 09:36:00
那法官会用该罪的最上限去判吗 不会的话 依然怪法官阿
作者: pauljet (喷射机)   2015-05-22 09:38:00
问题是法官都以该罪最低邢责判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22 09:38:00
检察官在证据认定上并没有如法官审判的严格只要证据有50%的可能性就能起诉另外就是 没有过失杀人
作者: ames (流逝)   2015-05-22 09:41:00
杀人之杀就是故意,既是故意,怎会有过失,故没有过失杀人罪
作者: NSyaoRan (跳不出框框的是谁阿)   2015-05-22 09:43:00
可以无视法官的裁量权 就不用讨论下去了
楼主: gay7788 (批踢踢喵勃哑)   2015-05-22 09:44:00
应该是过失致死~~抱歉抱歉 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