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强奸犯,除去中二病发作以外,我知道有一些是精神有病的人
: 所以不知道我们的法律,可不可以制定让犯下性侵害罪刑的强奸犯,
: 直接让他们“不行”的法律?
: 我以前学的生物已经还给老师了,现在只是个外行
: 但还是想请教在这方面有点概念的板友们...
: 除了宫刑以外(毕竟太古老不可取了)
: 有没有办法直接让这些强奸犯不举?(特别是累犯)
: 比如植入芯片,或者看能不能在神经上动手术之类的...
: 不然这些受刑人在监狱里面行为良好,关个几年又假释出来犯案
: 到时候还是有受害者啊...
: 这是以女性的观点来看的,不知道其他男生有什么看法?
外行人回应一下。
首先,我想版上新闻大家一定看过那种,高富帅是一夜情、肥宅就告性侵的那种新闻,一
定也看过那种女生偷吃,结果东窗事发索性告男方性侵的新闻。会上新闻的大概都是检察
官发现有异不起诉,然后报成新闻被乡民笑UCCU的,可是我们没看到的例子呢?我记得看
过日本的报导,尽管法律上有无罪推定的原则,但是每每遇到性侵、性骚这类的案子的时
候,氛围往往会变成被告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定罪率颇高(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很久以前看的,如果记错请指证。
如果要修订这种法律的话,那到底该如何定义哪些人需要做手术、那些人不用?
再者,如同回文中H大讲的,GG只是工具而已,没了换一个就好。我记得以前看过一套讲犯
罪心理学的书叫‘破案之神’,作者是资深FBI干员,其中里面就有提到这个论点,作者表
示,这类的性侵犯心理上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扭曲,而手术只会让他们的心里更加扭曲而已
、更加凶残和危险而已。
讲个台湾发生过的实例,约莫20年前的事吧?一个小女孩被性侵致死的案子。细节不记得
了,但行凶的手法我印象深刻。凶手是用竹子(还是树枝?)插入女童下体性侵,也因为凶
器刺穿到了女童小肠的部位,所以在数次手术后最终没能救回女童。
整件案子和GG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