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14d14 (d@.@ t:// f:// h://)》之铭言:
: 有请法律人出来讲解
: 俗话说得好
: 法律两大乱源:白痴想当法官、法官想当神
没听过这句话
: 我就是那个想质疑一下法官的白痴
自知者明
: 我觉得现在的乱象就是法官把自己束之高阁,只在意理论不在意现实
学者比较有这个问题
: 法官的论调是说:
: 1. 如果你虐待别人致死,代表你没有故意杀人,所以我会判你判得比杀人更轻
要怎么判还是依照刑法的规定 杀人或伤害致死的加重结果犯
法条都有规定 不是法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不要讲的一副你很了的样子
: 这样子以后的犯罪者在预谋杀人之前,会想一想,改成虐待就好了,不要杀人了
: 所以判轻一点有助社会
啊~~杀人罪就比较重啊!没杀人的话是要怎么判的比杀人罪重
不然要怎么判? 网络嘴砲就好?
: 2. 如果你是很多人一起犯案,那么这刑责要减轻,因为每一个人所犯下的责任比重较低
你这根据是什么?谁跟你说刑责会减轻?自己幻想?
: 但是现实呢?
: 1. 虐待别人致死,结果只关几年就出来,以后大家就会想说虐待别人不用停手、不用顾虑
: 不小心忘记收手杀死人的话没关系,也不会判很重
这边会去判断有无杀人的故意 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你所谓的现实是你自己的幻想!
: 2.看到多人犯案减少刑责,以后的犯罪者就会喜欢结众犯案,
: 于是被害者的抵抗能力就更低了,你想想,七个人一起犯案跟两个人一起犯案
: 那个胆量跟气氛是有差的,人很多的时候人会倾向于做出更大胆、更恐怖的事情
: 而且人越多,被害者的抵抗机会就越低
: 说实在的,法律人固然瞧不起没有法律教育的人民妄然评论法律事务
: 但是很多时候犯罪者就是没什么法律教育,犯罪者不会和法官从同样的角度去
: 理解法律界的判决,罪犯只会认为:喔,判好轻,林北多做一点
: 法官意图抽离人性、把自己变神说不定反而是一个更严重的乱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