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虐杀国中女生案 警查出死前曾遭2男性侵

楼主: thiuss (thi)   2015-05-21 20:08:15
※ 引述《ttnakafzcm (灿's)》之铭言:
: 虐杀国中女生案 警查出死前曾遭2男性侵
: 头丢她,还有人动手在她身上重要部位乱摸,当时何男(26岁)说:“两条路给你选
^^^^^^^^^^^^^^^^^^^
: 条路是我们打死你,另一条路是我们强奸你。”她不得已被迫脱衣屈服,当场何男
: )先上,然后古男(22岁)跟着上。
^^^^^^^^^^^^^^
: 警方表示,是否只有2男参与,会进一步比对在场所有人的说法厘清,也会透过鉴识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24859
22岁 26岁 一般预料比50%的乡民都还年轻
希冀念在教育的本位上 仍有教化之可能 不应意气用事
毕竟"情理法" 情怎样都排在第一位 这就是宝岛台湾重人情且可爱的地方
且法庭上深具悔意!!!!!!!!!!! 可察之良心未泯
建议轻判2年 缓刑2年
理性 勿嘘 代po
作者: ztopip   2014-05-21 20:08:00
CD
作者: yukime46 (卍啊㊣擎♂天♂柱㊣嘶卍)   2014-05-21 20:08:00
帮嘘
作者: qwesd611 (傻哩傻哩)   2015-05-21 20:09:00
帮你
作者: postpost (巴洛克)   2015-05-21 20:09:00
当我不知道你在钓鱼?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5-21 20:09:00
按 以前真方便 直接把垃圾流放去荒岛就好
作者: savetheworld (Michael Kiske\m/)   2015-05-21 20:09:00
没什好教育的 可以教育的不会下这种毒手..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后谁还记得谁)   2015-05-21 20:09:00
因为讲"情" 死一堆守"法"的人 这种人权有比较高尚??
作者: Atwo (A兔)   2015-05-21 20:10:00
自首是肯定不会死的啦 已经完成众多免除死刑条件之一
作者: loveseawind (loveseawind)   2015-05-21 20:10:00
钓鱼
作者: yjjia (天橋底下說書人)   2015-05-21 20:10:00
已经没办法再教育了 直接判死刑吧
作者: ph777 (没有真相没有原谅)   2015-05-21 20:10:00
异性恋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05-21 20:10:00
何男到底19还是26 不是说等当兵,搞得我好乱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5-21 20:10:00
很简单..只要关到有一天它们年纪比我大就放出来
作者: bluesky2 (一切都过去了~)   2015-05-21 20:11:00
管他19还26 都已经满18了 法官: 没差 良心未泯!
作者: Tigerman001 (I am No. 1)   2015-05-21 20:11:00
26的不是那个陈男吗?
作者: lovetweet (诺的伟少)   2015-05-21 20:11:00
台湾法律给犯人杀三次人的机会 真先进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后谁还记得谁)   2015-05-21 20:11:00
现在谁说台湾人权民主法治好棒棒的 我都当智障看待
作者: Atwo (A兔)   2015-05-21 20:11:00
抱歉用词错误 投案
作者: LeonardoPika (新竹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5-05-21 20:12:00
吵个架需要把人家打到挂掉? 教化的可能有多少?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21 20:18:00
推 这的确是台湾法律人会讲的话
作者: s006310   2015-05-21 20:20:00
讨嘘,就给你
作者: CHJ1111   2015-05-21 20:27:00
你是故意要被嘘吧
作者: kidd168 (银色幸运草)   2015-05-21 20:54:00
我祈祷你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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