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绿卡,还有一件事情也非常重要
就是当年章孝严先生特权改蒋姓,内政部违法乱纪的事。
当年的改姓完全是违法乱纪的行为,
就法律上之亲属关系来看,
章孝严是蒋经国未经认领的非婚生子女,
换言之,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法律上之父子关系,
今天章孝严要“认祖归宗”,在法律上必须经过蒋经国的认领,
蒋经国已经过世,已不可能依意思表示认领,
亦不可能提起强制认领之诉,
剩下惟一可能的法律上途径,就是要向法院提起“确认亲子关系存在之诉”,
并举証証明蒋经国曾有抚养之事实,而在法律上这个事实被拟制为认领,
如此他们在法律上始得发生父子关系。
但是他们完全不循正常之诉讼途径,
而居然由户政机关直接换发一张身分証给章孝严,
完全无视于亲属法之规定,违法乱纪,实值谴责。
或许有人会有疑问,这到底会怎么样?不过就是做个人情?
此言差矣。
当年各地户政机关发生多起民众要求“比照办理”的事件,
因为既然章孝严可以不必循正常的诉讼途径,为何其他人就非得上法院交裁判费不可?
(就跟后来白海豚家族的护照事件是一样的)
法律原来规定的精神,是认为亲属关系之有无事关重大,
不但影响相关当事人间的共同生活,更影响诸如扶养义务、继承权等重要事项,
故其关系之得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法律之规定,
如有不确定或容有争议之情形,必须交由法院以诉讼程序依証据法则予以认定,
当年的章孝严是何身份?为何可以诉诸行政而置法律规定于不顾?
有人会说,章孝严与蒋经国之关系为公知之事实,在法律上无需举証,
故户政机关直接给予行政上之方便并无不可。
惟此言亦差矣。
即使公知之事实无庸举証,亦仅能于法院诉讼程序中之証明法则部分发生效力,
并无法超越民法亲属编中有关婚生子女及准婚生子女之实体规定,
户政机关不得在法院判决之前即为违反民法规定之登记,
纵为此登记,亦属错误之登记,利害关系人得诉请更正。
最后,本篇与“历史、血统”无关,
而是为明法治,正视听,
最该负责的对象,是当时为该处分之内政部公务员,
蒋万安先生家族也该为当时的违法乱纪便宜行事作出解释,
还请诸位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