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菲扣我船 官竟称“没开枪算进步”

楼主: h12421685 (--人间鲁蛇--)   2015-05-20 21:24:00
※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之铭言:
: 看完这消息我心中一把火 直想大骂直娘贼
: 这群王八蛋根本没国格了 主权两字不知道还会不会写
: 难道外交政务次长难道不知道浮动领土的定义吗?
浮动领土、浮动岛屿、拟制领土 大致上都同一种概念
: 航行海外的船只或航空器只要注册我国国籍都可算是我国领土的延伸
领土的延伸,就国际法上,随领土而来的是领海、领空,这样到处跑的领海领空
                                 实在太OP了
所以航海上已经不采取“浮动领土”的说法与原则,而是“船旗国专属管辖”。
: 如今船只被扣押形同我国领域跟主权被侵犯
这有讨论空间。
  航行在外的船舶,脱离了领土、领海范围,特别是到了“公海”,仿佛失去了“国家
的控制”;特别是当A国船在公海违法犯纪、又遇上了B国执法船,这时候B国执法船到
底该不该“维护世界和平”实在有点暧昧。
  依我岛刑法第3条(属地原则),在我岛领域外之我岛船舰、航空器,视为我岛领域
。这是具体的实践。
  而依据国际实践与习惯,某国航空器、船舶都视为该国领域所管辖,这是正常的。
  到了公海上,失去了来自陆地的领域主权,船舶的管辖权归属变得十分重要。
  基于主权平等原则、互相尊重原则,遂发展出“浮动领土”理论,但是领土衍伸来的
领海领空也会跟着“浮动”,于是采取另一种名词“船旗国专属管辖”原则。
船旗国专属管辖
       一船航行必登记隶属于一国,是为船籍,并应悬挂该国旗帜,是为船旗。
       未悬挂国籍(或特殊国际组织)旗帜者,视为无主船,任意国得管辖之。
所谓“专属”:悬挂一国旗帜者,若非特殊规范或协定,仅能由该国所管辖。排斥他国。
  BUT,不是BOT。
  为了“适当地开发与使用”海洋资源、为了“避免国际争端”,茫茫大海被划分成许
多区块,内水、领海、邻接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之类,各有不同规范、权利与义务。
  今天的争议是:
         A国渔船 + 在B国海域 + 渔捞行为
  就好像,每个人对于自己享有主权,主权是平等的。
   而且,某甲家潮大,从外围有,公路、果园、外庭、内庭、室内。
    但,某癸姓民众跑到别人家果园去大吃大喝,还不只一位更不只一次。
      主权,应该互相尊重,是吧?
虽然说,就国际海洋法而言,在专属经济海域的规范,可以逮捕,但是不能采取监禁或体
罚,而且获得适当担保之后也应迅速释放;所以
  某甲之前爆打偷闯果园、偷吃水果的癸民,爆打还打死人实在不应该。但是..
: 还帮对方缓颊说"没有开枪就是种进步"
: 那哪天有强盗冲进你家把你妈跟你女儿老婆干了个爽
: 难道你会说那强盗"没有中出也是种进步"吗?
: 连谴责跟发出抗议声明都不敢?
  所以癸家长老说“对于甲家这次没打人是种进步”的论调,或许
  说的是甲家总算智商长进了,实质看不起甲家这样,吧(好啦我自己脑补的)
: 连谴责跟发出抗议声明都不敢?
: 那要你这种连捍卫主权都办不到的外交官有何用?
: 你们不配当中华民国的外交人员!
  国际社会是更看拳头的大森林社会
唉,难过。
作者: L0v35 (是零不是歐)   2015-05-20 2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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