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921震损红标危楼 卖家、房仲联手瞒

楼主: p2p8ppp (给我钱)   2015-05-20 10:25:32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921震损红标危楼 卖家、房仲联手瞒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定传/新北报导〕徐姓女子于100年花1100万在新北市新庄中平路置产,事后得
知房屋竟是921地震的受灾屋,更被列为红标危险建物,气愤向吴姓屋主与孙姓、黄姓房
仲求偿。新北地院法官认定,3人共同隐瞒房屋有结构安全受损瑕疵讯息,判3人与房仲公
司赔偿合计1232万余元;可上诉。
1100万卖出 判赔1232万
判决书指出,100年7月,徐女透过孙姓女仲介,与吴男签约买下一间房产,价值1100万,
但双方签约后,房仲才拿出现况说明书,内容注记:“黄标未解除”,不动产现况说明书
并勾选“未受火灾或其他天灾”。
徐女指控,当时她质问为何标示黄标?对方竟说只是墙壁磁砖脱落,直到她要求注记清楚
,才承认是受灾屋,当下她要求解约,但因担心支票与本票被没收,只好继续履约。同年
8月,办理房贷时,银行人员告知房屋是红标危险建物,无法通过贷款,惊觉受骗,求偿1
320万余元。
对此,吴男主张他曾向房仲说明房屋是地震受灾屋,并提出半倒证明等资料,房仲回复已
向买方说明,并无隐瞒;至于为何填写“黄标、未受火灾”等字,他解释因认为房屋就是
黄标,且确实经建商补强完成,并无受损。
房仲则坚称,刑事方面他们已获不起诉,证实无诈欺之嫌,且他们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法
向公部门查询列管情形,只能向吴男与社区管委会查证,已尽查证义务。
法官调查,该房虽经建商补强,但未通过审核,仍列为红标“危险建物”,属结构安全受
损的重大瑕疵,非黄标“须注意建物”,吴男等3人却隐瞒瑕疵,共同诈欺买方,而房仲
公司身为雇主,也须负责。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goo.gl/u7qnGj
5.备注:
请问刑事诉讼已不起诉,而处理民事诉讼的法官仍然认为吴姓三人诈欺买方,这样算合理
吗?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5-05-20 10:28:00
红标米酒
作者: O800092000 (漸升中醫診所)   2015-05-20 10:28:00
快来盲目支持台湾商人喔
作者: brigand (台灣加油)   2015-05-20 10:29:00
很合理啊,民事跟刑事本来判法就不同刑事必须有绝对性的证据,民事只需要合理的证据就可以了
作者: dostey (Dos)   2015-05-20 10:37:00
阿扁表示: 甘!哪关我关到漏尿的绝对性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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