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
官司未了先散播性侵 妇被判诽谤
在某保险公司担任高阶主管的阙姓男子,因与游姓妇人之女儿有性侵案官司诉讼中,游妇
却在大庭广众之下指摘阙男性侵其女,嘉义地院依诽谤罪判游妇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
游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审理认为,阙男确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现经台南地检署侦查中,但该案既已进入司法
程序,游妇应静待调查、审理之结果,不应在公开场合大声指摘,与公共利益无关,足以
贬损人名誉之事。
法官认为,游妇未坦承犯行,其女儿妨害性自主诉讼尚未终结,仍有再犯之虞,且考量其
智识、婚姻经济状况,原判决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已是较低度的刑罚,并无不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6000551-260107
备注: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104年度简上字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