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觉得事情没有那么悲观。
首先,都更案件的成立有两个部分,也就是核定和公展。
根据新闻报导,住户的状况是,核定的时候因为建商隐瞒,所以没有提供“合法房屋证明
”,核定过后想要再提交,却来不及了。
大家不爽的不只是建商,还有新北市政府怎么会放任这种事情发生!
可是新北市政府知道这个状况后,有没有处理呢?答案是有的。
根据这篇新闻:都更处:已要求建商提安置方案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81350
“报核后,部分住户取得合法房屋证明,对于是否需重新核算同意比例产生疑虑,市府分
别在一○三年八月、一○四年三月函请内政部营建署解释。”
可惜“其他县市政府认为此举恐影响正在审议的都更案,营建署于一○三年十二月再度开
会讨论,决议恢复九十八年的函释决议,以报核当日为主。”
换句话说,新北市政府想要解决,可是营建署因为其他县市的抗议所以不同意补件。
然后呢?新北市政府就放弃了吗?不,他们没有放弃。
“关于现有住户陈情部分,程静如说,虽然住户补件取得的合法房屋证明在本案不具效力
,但考量居民权益,希望实施者充分与住户沟通协调,并提出安置计画与协商纪录,于五
月底咨询会议上提出说明。”
简单来说,虽然不能补件,但是按件还没有公展,所以市政府要求建商提出安置计画。
如果安置计话住户不满意,那么整个都更案件也就无法成立。
这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审议案件进度表”给大家参考,请看尚未公展第10案的部分。
http://goo.gl/jAcN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