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谈下 有关联性,明天"可能"过关 的
医疗纠纷处理及医疗事故补偿法草案
http://goo.gl/JGQXgk
跳过 资金来源 (要协商,先保佑菸税不会再纳入)
补偿条件有点奇怪
第38条
医疗事故之补偿,以中央主管机关设立之审议会作成审议决定时
无法排除医疗事故与医疗行为之因果关系者为限。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时,不予补偿:
...
...
医疗事故属 生产风险事故者 ,应予补偿。
**第3条 解释
五、生产风险事故:指产妇、胎儿及新生儿
于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之结果。
以后开妇产科,除非底下挖到石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