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人力所及” 诅咒人死不起诉
联合新闻网 – 2015年5月17日 上午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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诅咒人算不算恐吓?张姓男子与吴姓前女友有债务纠纷,他诅咒吴女的儿子“马上死掉”
,呛吴父母得癌是“现世报”,吴女告张恐吓,但雄检认为,诅咒已超越人力所及,对张
不起诉;法界认为,诅咒不构成恐吓,但仍有可能构成诽谤或公然侮辱。
48岁张男与吴女曾交往,两人分手后有财务纠纷,张讨债未果,向吴女居住的大楼管理室
怒呛“妳爸妈得到癌症,就是因为妳才现世报”、“连妳儿子都会马上死掉”,吴女录下
音向警方提出恐吓告诉。
雄检勘验吴女提供的录音光盘,认为吴女知道张所说的言语是“诅咒”之词,既然张讲的
是他能力无法支配的诅咒话语,而非加害他人生命的通知,处分不起诉。
根据刑法恐吓罪,恐吓的内容限于对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的加害事实,且可以
人力直接或间接支配掌握者,如属鬼怪神力、福祸吉凶的卜算诅咒等内容,不构成恐吓要
件。
律师裘佩恩表示,恐吓是公诉罪,构成门槛较高,但若在公开场合诅咒他人,对他人的名
誉产生减损,就可能构成公然侮辱罪。
若民众遭人咒骂,建议先找律师对个案厘清,查明“该当何罪”,再提出诉讼,才不会徒
劳无功。
法界表示,触犯恐吓罪需将加害生命、身体、自由等事项通知他人,让他人“心生畏惧”
,加害与心生畏惧两者缺一不可,若加害的事项无法以人力达成,就会被检方或法院认定
为诅咒,不构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