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误一生的支付命令

楼主: Eoamberf (绿宝石)   2015-05-16 16:55:40
※ 引述《Ulster (Conartist)》之铭言:
: ※ 引述《jason791111 (签了啦~)》之铭言:
: : 关于这个我有个问题
: : 支付命令应该是有它的存在必要对于债权人或是银行等.....
(原文恕删~)
看到头晕...
有人很认真的回答细项,
但大多数回文的人就是抓紧了:
他好可怜所以法律要检讨、修改、保护、转弯...,
什么?
没欠钱的人为什么要管收到什么文书?
管他是法院寄警局寄还是诈骗集团寄,
没欠钱最大,
不必看也不用管,行得正坐得正连问都不问...
既然这么了不起,
当初挂号为什么要签收?
认识字吧?
别人代签了还有点理由,
自己签了也看都不看?
那别人拿一张纸给你,
你看都不看就签名啊,
然后上面写你欠他20万...
这也是遇到诈骗!
但是我几年前一个月要处理好几件这种案子~
问他们说:你们没借钱为什么要签名?
还回答:有人叫我签我就签!
反正也不懂....
一直叫我签我就签....
对了,最后他们的结局是:
债权人拿了借据去法院,
债务人的薪资每个月被扣三分之一还债!
作者: udm   2015-05-16 16:57:00
因为支付命令就是有办法让没欠钱但粗心的人瞬间欠下天债呀~~~还有办法让你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失去所有财产,而且还不准你对法院提出抗议,因为完全无法可救了....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5-16 16:58:00
有挂号难道不签收 那不是问题点吧 问题在没异议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5-16 16:58:00
签名就要负责+1 没看清楚就签了或是签了射后不理 怪我囉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5-16 16:59:00
这什亚利安星辩证法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5-05-16 17:00:00
昨天某民法教授说本票裁定才可怕,台湾民众一点法学素养都没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5-05-16 17:01:00
挂号信你不签收你怎么知道内容是什么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5-05-16 17:01:00
课堂上还有人爆挂说土鸡城老板问题也很大,反正乡民好操弄
作者: yspen (国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5-16 17:03:00
所以你懂? 那土鸡城老板的大问题是?
楼主: Eoamberf (绿宝石)   2015-05-16 17:03:00
签下大名、打开看、然后就不管他?这不是一个受过教育的正常成年人会有的行为.... 我真的百思不得其解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05-16 17:04:00
如果寄了N封假的 你有那个空闲每次都检查查询?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05-16 17:05:00
诈骗集团的任何手法 受过教育的人都不该被骗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5-05-16 17:05:00
爆卦的人说书记官都到现场要查封 当事人却未当场声明异议
作者: qm21   2015-05-16 17:05:00
诈骗案那么多每个都要管他吗 你慢慢思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5-05-16 17:05:00
请教你收过几封假的.挂号的信?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5-05-16 17:05:00
文章里是说怎么叫你签你就签跟签了不处理,不相等吧
作者: james325000 (日辰)   2015-05-16 17:06:00
签收是签挂号有收到吧,有异议还要再提,重点真的是
作者: uokoperfect (病态)   2015-05-16 17:07:00
你最棒棒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5-05-16 17:07:00
反正先检讨受害者
楼主: Eoamberf (绿宝石)   2015-05-16 17:07:00
如果说有人一直寄挂号一直寄挂号....然后不停签收挂号,心里应该知道有人盯上了,当然不会是好人....难道不应该更小心吗? 怎么会有"不要理他就没事"这一种认知呢?
作者: lucifiel1618 (Lucifiel)   2015-05-16 17:09:00
就活该被检讨怪我囉
作者: R3210 (贪小便宜你会损失更多)   2015-05-16 17:11:00
与其在这里一堆不懂法律的吵合不合理还不如多去问几个懂的
作者: david75610   2015-05-16 17:12:00
把支付命令的既判力去掉,问题就解决一半,干嘛不修法?
作者: vuvuvuyu (翔)   2015-05-16 17:14:00
提供救济手段很困难吗?
作者: fatb (胖逼=口=)   2015-05-16 17:14:00
签名要负责没错 但我很怀疑真的有人能看得懂内容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6 17:26:00
上面有法院的电话
楼主: Eoamberf (绿宝石)   2015-05-16 17:33:00
就算怀疑文件上面的电话也是诈骗集团的共犯,那到处都有警察局....警察局问可以吧?google法院电话问可以吧?再不然上网google去看看这是什么东西也好啊.... 除非签收者是年纪很大的老人,资讯不流通,或是年纪很小的未成年人,思虑不周....
作者: maskzero (武心)   2015-05-16 18:36:00
代签的问题,加上无法救济的情况,这个法条不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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