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下次这种法官要给这种重刑犯轻判or假释前
应该要签切结书
声明未来若是重刑犯再犯的话,法官要负民事刑事责任
比照目前的医师办理 (即使医师没犯错,只要病人不爽,医师就要赔,要负民刑事责任)
这样才公平啊
不然都是别人出错就要赔,你法官出错都不用赔,啊不就懒觉鸡掰自体繁殖?
※ 引述《ishar99 ()》之铭言:
: 17年前捅爆女友心脏 男子今再犯下重大刑案
: 44岁男子罗世安前日因女友怀孕需要钱,竟在基隆市中心“东岸停车场”的女厕旁,持刀抵住开着百万名车的曾女脖子,强盗夺走财物,而后警方查出,这非罗男第一起重大刑案,他曾在17年前杀了王姓女友,王女当时欲分手,罗不甘被甩,手持利刃朝她的心脏猛刺,连肋骨也插断,王女当场身亡,而罗男也被判15年有期徒刑。
: 当时的判决书指出,罗、王二人相交近两年,期间王父力阻双方在一起,但王女不听父劝,仍执意和罗男交往,期间小情侣不时发生争执,罗甚至出手打她,王一度提起伤害告诉,最后仍因舍不得而撤告。
: 两人交往时,王女帮罗偿还了汽车贷款及许多债务,但时间一久,王渐渐受不了经济上的压力,因而提议分手,并请江姓阿姨约罗男出来,双方在基隆七堵一间小吃店谈判。
: 未料罗一到场,就在王女耳边说“我有你的裸照!”并要王女到他家一同取回裸照,王女哭着求饶,但罗坚持王女得和他复合,并跟他返家,才有机会取回照片。
: 双方在小吃店后方厨房谈判,王女拒绝罗男的要求,导致他萌生杀意,随手拿起一旁长约20公分的水果刀,直接朝女方心脏猛刺两刀,用力之狠,连肋骨都遭捅断。
: 之后罗男被逮,法官判他15年有期徒刑,2013年因假释而出狱,却未因此悔改,前日见45岁曾姓女被害人驾驶两百万的奔驰GLA,心生歹念,竟尾随其后进入晦暗微光的停车场,趁她下车小解时,持刀抢走新台币5千元及礼券8百元,幸而基隆市第一警分局在30小时候即破案,避免他再对其他人下手。
: 本报之前多次写出“东岸停车场”的缺失,指出它虽地处市中心,但内部阴森晦暗,壁上充满涂鸦,墙面渗水,几乎可用残破不堪形容,而内常有游民或不明人士在内出没,隐藏治安危机,基隆市政府明知这个问题,却长期忽视此死角,不愿增加灯光照明或强化保全巡场频率,才会出现“闹区强盗”的重大刑案。
: 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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