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太太离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钱
: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愤而带小孩回娘家。由于D女士尚未迁出户籍,这
: 位先生谎报债权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等法院将支付命令送达户籍地,
: 这位先生再代为收受送达,隐瞒不让D女士知道,拖过20日法定异议期
: 间,即以支付命令强制执行D女士名下房产。目前法律上,D女士却没有
: 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我在半年前,寄了一个支付命令给a
是寄到户籍地,之后他也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就给我一个证明书了
所以我就提出强制执行
然后a竟然又提出异议了,他说他没住在那边,没收到
民法第515条,三个月内不能送达债务人者
失其效力
而法院请警察去查a有没有住那的时候,是他舅舅住在那边
他舅舅代收的支付命令,说那一个月a的确不住在那边
而他也没有a的连络方式
我提出异议时,法院就驳回,说,那个月a就不住在那边啊
所以直接走民事官事.....
所以我这个例子是特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