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uChouChing (20分钟)》之铭言:
: 太阳花打人警察找到了 北市警:仍会执勤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515/610971/
: 2015年05月15日16:34
刚看到这个新闻里,北市警局长邱丰光说,已查出该名警员身分,但因为没人提告,
所以不处理
我在台北从事法律工作,我保证政府知法犯法!!
根本就不用有人告警察 因为虽然普通的伤害罪是告诉乃论 没人明确告就不行
但是公务员犯伤害罪不是告诉乃论!!只要发现明确犯行,就要提起公诉!!
证据如下:
刑法第 277 条 (普通伤害罪)
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犯前项之罪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87 条 (告诉乃论)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四条及第二百八十五条之罪,
须告诉乃论。但公务员于执行职务时,犯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罪者,不在此限。
所以今天去议会备询的中正一分局副局长,还有局长,还有前任的局长方仰宁,根
本都是装孝维、包庇下属、知法犯法、装死渎职,强烈建议这些人以后都要转型正
义清算,上法庭审判这些人渎职、伤害,然后去职坐牢!!
另外说到没人告?还有一件更扯的事情
那就是前一阵子的事件:
占领政院案》告马、江杀人未遂太阳花39人反被起诉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877842
这件事完完全全是政治迫害和追杀,因为要侵入住宅的构成要件,是要有“侵入”的
动作,比如破窗、破门、翻墙,也就是第一批攻占行政院/立法院的人才会犯下此罪
之后,当行政院/立法院,已经处于一个“被占领”的状态,自由进出,形成开放空间
,那么群众走进去,是不会有侵入住宅的构成要件的,完全不犯法!!
所以这39人,因为告政府,所以反而被政府起诉侵入住宅,根本完完全全胡说八道!!
完全没有起诉该有的证据!最后绝对判不成罪,完全闹你吓你而已!!
检方胡说什么什么证据确凿??照这种逻辑,那所有去过两院的媒体记者,包括民进党
的政治人物天王们,证据超明确啊,都该起诉啊?有吗?
承办此案,胡滥起诉的北检检察官,强烈质疑你是政治打手!
目的就是要造成民众的寒蝉效应,真是卑劣!!下流!!
警察局长在议会里知法犯法、扯谎包庇
检察官没有证据就滥行起诉
进化的假民主真独裁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