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误一生的支付命令

楼主: david75610   2015-05-15 15:24:11
※ 引述《capsspac (上锁的房间)》之铭言:
: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472823636278151
: 黄国昌
: 2014年1月20日 ·
: 支付命令本不应有既判力
: 以前在高雄大学带着学生进行法律服务时,就遇到不少因“确定支付命令”而受害的案例
: 。被害人运气好时,可以事后另循侵权行为诉请损害赔偿,运气不好时,连这个救济管道
: 都没有。运气好不好,完全就看法官对“既判力强度”所抱持的见解(对不起,再说下去
: 就变成上民事诉讼法的课了)。
: 问题是:支付命令形成过程中欠缺必要的程序保障,确定的支付命令只应有执行力,根本
: 不应有既判力。现行法赋予支付命令既判力,只是在减轻法官的案件负担,给予债权人不
: 应得的windfall,牺牲的是无辜债务人的利益。
: 这件事司法院老早就知道,笔者也倡议修正多年了,但是基于大家心知肚明的理由,就是
: 不愿处理。
: 希望这次这位妇女是最后的受害者,也希望立法委员不要搞错了真正应该修正的方向。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748616
违背诉讼权保障之支付命令制度
2014-01-21 06:00
◎ 沈冠伶
日前报载一名妇人因多次被诈骗集团以法院、检察署之假公文先后骗走数百万,嗣后对于
法院所核发之支付命令,置之不理,未在20日之内提出异议,结果“支付命令”因此发生
与确定判决同一之效力,诈骗集团进而声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案例促使吾人应重新思考,
现行支付命令制度虽有便利债权人行使权利之优点,但对于债务人之诉讼权保障是否仍有
不足之处?
德国亦有类似于我国之督促程序(Mahnverfahren),但支付命令之效力于债务人未于法
定期间内提出异议时,仅使债权人得据以声请执行裁定,如债权人未于支付命令送达后六
个月内声请执行裁定,则支付命令将自动失效;而执行裁定之效力亦仅相当于得为假执行
之缺席判决,仍不具有既判力。债务人得于强制执行程序上再对于执行裁定提出异议,而
转换为诉讼程序,以进行言词辩论之审理,保障诉讼权。
相形之下,我国法上只要债务人未于受送达后20日内对于支付命令提出异议,即发生与确
定判决同一之效力,而此效力依向来实务见解不仅有执行力,还包含既判力,此使得当事
人就同一法律关系不得再循诉讼途径予以争执,恐过于侧重于债权人之保障,对于债务人
之程序保障显有不足之处。虽然于2003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确定之支付命令如有再审
之事由时,得提起再审之诉,。但最高法院 61年台抗字第 407 号民事判例认为,债权人
在督促程序就其所主张之事实毋庸举证,其债权凭证之有无,与应否许可发支付命令无关
。以债权凭证有伪造情事为理由,对于依督促程序而发之支付命令及假执行裁定声请再审
,不合于民事诉讼法第496条第1项第9款之规定。此见解迄今一直为下级审法院所援用,
而使得因提起再审之诉而废弃原裁定之可能性微乎其微。由此更可凸显,一方面承认支付
命令有既判力而以再审之诉作为救济途径;另一方面却又认为未经实质审理而不构成再审
事由之自相矛盾。债务人仅因为一次未提出异议,就系争法律关系就丧失循诉讼途径争执
之机会,如此之“失权”(诉讼权及财产权),未免过于严苛,实属侵害宪法上所保障之
诉讼权。
当务之急,除重新立法建构外,法院更应为合宪性解释,所谓之支付命令有与判决同一效
力,仅指执行力,不应包含既判力。如此一来,债权人虽可执支付命令之裁定声请强制执
行,但债务人则可于执行程序提起异议之诉以资救济。至于停止执行之声请是否要命债务
人供担保及其数额,则由法院视必要情形定之适当之金额,始能平衡兼顾债权人及债务人
之利益,并避免被恶意之债权人滥用。
(作者为台大法律学院民事诉讼法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法学院访问学人)
作者: silencedance (靜舞)   2015-05-15 15:26:00
法律人:自己不懂法律 忽略被骗了怪我囉?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5 15:27:00
如果法律看成程式,这些法将写的程式运作起来一定当机、漏洞一堆,还会跟你说都是使用者的错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5-15 15:29:00
全真教大弟子耶~~
作者: googleandapp (阿拉威)   2015-05-15 15:31:00
支付保这法条可以留,但是漏洞要补同样都是支付宝,德国的法条就完善多了台湾法律老是只抄一半结果被有心人士拿来钻漏洞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15 15:36:00
部会看法律条文吗 这老人是有问题吗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5:37:00
感谢原PO.我还真的没在看书看文章.....
作者: Sarvmill (奇怪耶你)   2015-05-15 15:39:00
有自以为是的法律人上钩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5:39:00
黄国昌:“但是基于大家心知肚明的理由,就是不愿处理”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5-05-15 15:44:00
对阿....超级没在念书的...但是真得很多很诡异的东西要改不是我在说........不过像我这种都不会考上.考上的人都太忙没时间在这瞎回复所以真得不要太过恐慌.那些人很厉害的.会帮大家处理的
作者: 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2015-05-15 16:17:00
民诉大老黄国昌?是民主大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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