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误一生的支付命令

楼主: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5-15 13:29:00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1472823636278151
黄国昌
2014年1月20日 ·
支付命令本不应有既判力
以前在高雄大学带着学生进行法律服务时,就遇到不少因“确定支付命令”而受害的案例
。被害人运气好时,可以事后另循侵权行为诉请损害赔偿,运气不好时,连这个救济管道
都没有。运气好不好,完全就看法官对“既判力强度”所抱持的见解(对不起,再说下去
就变成上民事诉讼法的课了)。
问题是:支付命令形成过程中欠缺必要的程序保障,确定的支付命令只应有执行力,根本
不应有既判力。现行法赋予支付命令既判力,只是在减轻法官的案件负担,给予债权人不
应得的windfall,牺牲的是无辜债务人的利益。
这件事司法院老早就知道,笔者也倡议修正多年了,但是基于大家心知肚明的理由,就是
不愿处理。
希望这次这位妇女是最后的受害者,也希望立法委员不要搞错了真正应该修正的方向。
作者: GiBai5566 (居掰5566)   2015-05-15 13:29:00
那个理由是...银行好做事?
作者: LFD (坏掉的LED)   2015-05-15 13:30:00
讨债用阿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15 13:30:00
就算银行既支付命令给你 你也可以声请异议
作者: oklagg (kevin)   2015-05-15 13:31:00
遇到些很白烂,死不还钱的..这个还是很有用,我自己是有用支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5-15 13:31:00
结果这条只有不懂法律的倒楣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鲁叔)   2015-05-15 13:31:00
作者: heimaykiwi   2015-05-15 13:32:00
我不乐意见到,但看来是要死一些重要的人 才会修法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5-05-15 13:33:00
理由当然是银行跟法院好做事,双赢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15 13:33:00
银行和法官都很爽,死的都是小老百姓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15-05-15 13:34:00
就把风险转嫁给, 跟银行法院毫无关系的倒楣路人甲乙丙然后举着节省司法资源大旗, 嘲讽受害人不懂法律活该
作者: wgadv (wga)   2015-05-15 13:36:00
用这招对付国民党党产啦~来个“无敌党证对上正义司法”
作者: nckukath (无奈小智)   2015-05-15 14:18:00
借钱给别人风险本来就很大,但是没必要让无辜民众倒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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