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五十天误一生的支付命令

楼主: look   2015-05-15 10:33:38
理性勿战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难得看到许多人在讨论支付命令,小弟目前在民间司改会工作,在此把
: 支付命令的问题点整理一下,给大家参考。
: 以目前案例来说,支付命令最常被滥用的有几个方式:
: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 诈骗集团先以法院名义连续寄发假造公文给A先生,几次之后,A先生即
: 不加理会;诈骗集团再以假文件向法院声请核发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
: A先生收到后以为一样是假公文,没有在20日法定期间内声明异议。诈
: 骗集团就以支付命令拍卖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却没有任何
: 有效的救济管道。
“连续”收到“公文”,却没有警觉,我不觉得这修法有救。
问法院、甚至派出所员警都可以得到解答。
: 抛弃继承未异议,支付命令要还钱
: B先生父亲去世后,因为父亲生前负债过多,B先生就到法院办理抛弃继
: 承。几天后,B先生接获父亲生前债权人甲银行向法院所声请的支付命
: 令,B先生觉得自己既然已经抛弃继承,就无需理会。20日法定异议期
: 间过后,甲银行就以支付命令强制执行B先生的薪资。目前法律上,B先
: 生却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关键字:不理会
这个案例看起来有点年代了,继承修法后,银行应该不会再这样做。
质问银行或向法院查询都懒,法律怎么救你?
声请请支付命令不难,但异议其实更简单
: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债一世人
: C小姐大学毕业后,顺利找到工作,没想到任职的公司却收到法院扣薪公
: 文。C小姐跟法院调阅资料后,才发现多年前母亲向银行借款,竟然未经
: 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为保证人。银行为规避民法保护未成年
: 人的规定,还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由母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
: 受送达,并要求其不得声明异议。如此,银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对C小姐强
: 制执行,目前法律上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1、保证无效
2、收受送达未异议,这收受送达也是无效的,去声请撤销确定证明比较容易成功
修正的草案对这种情形不见得比较有帮助
: 太太离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钱
: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愤而带小孩回娘家。由于D女士尚未迁出户籍,这
: 位先生谎报债权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等法院将支付命令送达户籍地,
: 这位先生再代为收受送达,隐瞒不让D女士知道,拖过20日法定异议期
: 间,即以支付命令强制执行D女士名下房产。目前法律上,D女士却没有
: 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这个更好争执送达的效力,当事人间有利益冲突,不是本人亲收都会认定
送达无效。
: 支付命令的问题其实在于: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于筛检不必要的诉讼,减轻法院负荷,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认为目前的制度问题不是上面的案例,而是
1、成本低:不分金额一律500,邮资还是法院负担,我觉得很不合理。
2、送达的认定:户籍一直是法院对于住所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近来实务上
操作会加以限缩,实质去调查送达地是否为债务人管领力所及之处所。
能不能就支付命令的送达给予特别规定,我觉得更能减少滥用的问题。
3、既判力要不要拿掉,我没有定见,但是如果能同时增加法院员额
我乐见其成。
: 也欢迎大家关心司法改革的议题,司改会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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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专业心得,要鞭请便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34:00
法院可以随便你拿张假本票就发支付命令……?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5 10:35:00
不要再扯前端,补强后端救济就好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35:00
如果是这样 烦都烦死了……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5-15 10:36:00
连续大量假公文中混杂一封真的支付命令,这对一般民众来说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36:00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于筛检不必要的诉讼,减轻法院负荷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0:37:00
1楼,不用本票就可以发支付命令,不要乱带风向好吗?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5-05-15 10:37:00
你法律系?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5 10:37:00
就是有人被骗了 改正一下不好吗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5-15 10:37:00
应该是真的很难分辨吧...可能一看信封就当作诈欺信扔了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37:00
结果造成人民负荷~ 我觉得本末倒置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37:00
那新闻就假本票啊 我家也收过假本票啊 觉得好奇现在支付命令诈骗就假本票大宗不是吗= =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38:00
假本票?啥叫假?难道你欠债法院还要主动调查你真的有欠?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39:00
所以都没其他办法可以防止这类事情?只能事后补救吗?家里就真的差点被骗 新闻里的人也被骗 别那么凶……
作者: hmnc (香菜党终身党工)   2015-05-15 10:40:00
前面一堆假的就让人看到烦了 这是心理战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40:00
一张本票上面写你的名盖你的印 法院难道要主动调查你没?应该是你要跟法院说明你根本没签发这张票(异议)才对吧?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1:00
结果老人家就以为诈骗都不想理啊 还好有年轻人在家然后要骂老人家不懂法律常识…… = ="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5-05-15 10:41:00
楼上 谎报债权有很多方式 假本票只是其中一种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0:42:00
假本票跟支付命令是两件事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42:00
老人家不懂法律常识 难道是法院或是法律的错吗? 这....?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2:00
套现在流行用语就是,合法但不合理,社会观感不佳。只用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5-05-15 10:42:00
我说belmontc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3:00
所以前端无解@.@? 就是收到之后再去处理这样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5-05-15 10:43:00
看来要趁belmontc出门远行时 寄张支付命令给他了XD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3:00
法条来说服法学素养不足的一般老百姓,只是加深法匠、恐龙的印象。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0:43:00
belmontc的意思是 诈骗集团也是用他们的专业在赚钱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44:00
bel法律人吧? 完全透露法律人的骄傲 法律高高在上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5-05-15 10:44:00
而且照新闻来看 伪造本票还不起诉哩 简直是无本暴利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44:00
前端你要怎样有解? 要法院主动调查标的及权利真伪????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4:00
我不知道啊 只是提出疑问 毕竟真的被骚扰过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45:00
因为你觉得无解 所以人民就该承受这种风险???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5:00
反而看你回应的很热烈 或许有什么高见= =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5-05-15 10:45:00
刑事局鉴定本票确为假 但无法证明是何人伪造 嫌犯不起诉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45:00
这件案子问题点一直在于当事人不理会 就算修法也是无救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5:00
其实也不能怪法律人士,现今社会里法律人士的功用就是在
作者: yamakazi (大安吴彦祖)   2015-05-15 10:46:00
但嫌犯仍然可以强制执行被害人财产 真的是无本暴利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46:00
哪来的法律高高在上?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46:00
只要中个一次 一辈子心血就毁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6:00
可是一般人很直观 我没欠钱 没做任何事 要被法拍?我家去年那次因为有google就没想那么多 看到新闻突然觉得马的好恐怖= =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7:00
法规游戏规章里,寻求某方的最大利益。因是基于法规游戏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47:00
呵呵 因为他不理会 所以他该死把一辈子心血给诈骗集团根本是法院为了省事的制度 为什么不能检讨 不能修改?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8:00
老妈还跑去台南法院声明什么债权不存在啥的 有找咨询之类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8:00
所以思考逻辑是有别于一般人。像belmontc的想法,当事人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48:00
"我没欠钱"这些话就是异议不是吗?憋著不跟法院讲 法院会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49:00
一开始不里会就死的差不多了。有别于一般人的没欠钱,本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49:00
我想大家国小公民课都念过"法律不保障权利睡着的人"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49:00
不保障权力睡着的人?哩咧公啥小
楼主: look   2015-05-15 10:49:00
这不只是省法院的事,也是省民众的事,自己想想看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0:00
游戏规则,活在当下一般人只能乖乖的任命。不过这样也不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50:00
好省事喔 省的一堆人一辈子心血都没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1:00
能怪一般人会说现在都是一堆法匠了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0:51:00
租房子大概不是睡着 是迷奸了
作者: eiriyuki (pocky)   2015-05-15 10:51:00
诉讼也要讲求程序利益 不然要每个案件都流浪法庭30年吗?
楼主: look   2015-05-15 10:51:00
按照司改会的方案,上法院更麻烦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2:00
所以这些被诈骗个案,只是为追求大众公益下的牺牲品
楼主: look   2015-05-15 10:53:00
我觉得没修到重点,当然也可能是我想得太浅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4:00
因千万人,吴死已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54:00
都是大众利益惹的祸~ 要你20天回 就20天回 不然就是该死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5:00
应该说法律不保障稍微打瞌睡的人,在支付命令基于时效性身家财产过期不候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0:57:00
10分钟可以解决的事给你20天处理很过分吗?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0:57:00
法院机关送信到你家 20天你连理都不理叫作稍为打瞌睡...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57:00
恶法亦法= =? 其实换个角度 家里老人家收到了 没有理会所谓没有法律常识 做点抽象连结 这不难理解吧= =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58:00
一个不小心出国20天以上 公寓管理员一签收 人民就该死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0:59:00
哎呀 不知道有没有办法透过这些声明什么的 还可以惩罚一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0:59:00
所以你们都把一些不符一般人思考逻辑的法律游戏当常态,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0:59:00
请大家出门务必不要超过20天!!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1:00:00
出国时间的送达是可以推翻的你知道吗?楼上。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1:00:00
出国管理员签收 有时间点证明可以事后提出送达无效耶...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1:00:00
linzero真的 邓析还活着就好了= ="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1:00:00
当都被拍卖掉的时候 推翻的意义在哪...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1:01:00
再者你要出国20天以上的机会是多少?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1:01:00
那家人收到没联络行不行? 谁叫你没连络 没连络就该死?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1:02:00
这个不理会发生在你爸妈身上 如果你还觉得很OK 那就OK吧~祝平安 cheers~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1:02:00
出国二十天很难吗 随便外派就几个月了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1:02:00
你以为拍卖很快吗?楼上。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1:02:00
出国20天以上 我已经三年都连续这样的日子 因工作出差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5-05-15 11:03:00
为啥你的家人收信都不理会的这我也很纳闷..正常收到法院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1:03:00
机率很低??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1:03:00
终究该死的是诈骗~
作者: ta29 (nyo)   2015-05-15 11:03:00
我自己买房子自己住不行吗 家里一定会有家人吗 奇怪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5 11:04:00
今天就是写你爸欠的 你妈欠的 他就觉得是诈骗了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1:04:00
诈骗集团就是用乱枪打鸟的方式,有的在佐以频繁轰炸等方
作者: ooooooo (感觉衔接最重要...)   2015-05-15 11:04:00
佩服法律人的思维 反正人民该死! 公众利益万岁~省事万岁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5 11:05:00
式来提高中奖率。也就是他们查知一个法律漏洞,摸熟了来
作者: undead5566 (不朽的56)   2015-05-15 11:05:00
长期出国的送达是无效的!很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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