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勿战
※ 引述《billy3321 (雨苍)》之铭言:
: 难得看到许多人在讨论支付命令,小弟目前在民间司改会工作,在此把
: 支付命令的问题点整理一下,给大家参考。
: 以目前案例来说,支付命令最常被滥用的有几个方式:
: 假法院公文,真支付命令
: 诈骗集团先以法院名义连续寄发假造公文给A先生,几次之后,A先生即
: 不加理会;诈骗集团再以假文件向法院声请核发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
: A先生收到后以为一样是假公文,没有在20日法定期间内声明异议。诈
: 骗集团就以支付命令拍卖A先生的房子。目前法律上,A先生却没有任何
: 有效的救济管道。
“连续”收到“公文”,却没有警觉,我不觉得这修法有救。
问法院、甚至派出所员警都可以得到解答。
: 抛弃继承未异议,支付命令要还钱
: B先生父亲去世后,因为父亲生前负债过多,B先生就到法院办理抛弃继
: 承。几天后,B先生接获父亲生前债权人甲银行向法院所声请的支付命
: 令,B先生觉得自己既然已经抛弃继承,就无需理会。20日法定异议期
: 间过后,甲银行就以支付命令强制执行B先生的薪资。目前法律上,B先
: 生却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关键字:不理会
这个案例看起来有点年代了,继承修法后,银行应该不会再这样做。
质问银行或向法院查询都懒,法律怎么救你?
声请请支付命令不难,但异议其实更简单
: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子女背债一世人
: C小姐大学毕业后,顺利找到工作,没想到任职的公司却收到法院扣薪公
: 文。C小姐跟法院调阅资料后,才发现多年前母亲向银行借款,竟然未经
: 本人同意,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为保证人。银行为规避民法保护未成年
: 人的规定,还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由母亲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
: 受送达,并要求其不得声明异议。如此,银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对C小姐强
: 制执行,目前法律上没有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1、保证无效
2、收受送达未异议,这收受送达也是无效的,去声请撤销确定证明比较容易成功
修正的草案对这种情形不见得比较有帮助
: 太太离家不必找,支付命令要她钱
: 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愤而带小孩回娘家。由于D女士尚未迁出户籍,这
: 位先生谎报债权向法院声请支付命令。等法院将支付命令送达户籍地,
: 这位先生再代为收受送达,隐瞒不让D女士知道,拖过20日法定异议期
: 间,即以支付命令强制执行D女士名下房产。目前法律上,D女士却没有
: 任何有效的救济管道。
这个更好争执送达的效力,当事人间有利益冲突,不是本人亲收都会认定
送达无效。
: 支付命令的问题其实在于:
支付命令的目的在于筛检不必要的诉讼,减轻法院负荷,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认为目前的制度问题不是上面的案例,而是
1、成本低:不分金额一律500,邮资还是法院负担,我觉得很不合理。
2、送达的认定:户籍一直是法院对于住所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近来实务上
操作会加以限缩,实质去调查送达地是否为债务人管领力所及之处所。
能不能就支付命令的送达给予特别规定,我觉得更能减少滥用的问题。
3、既判力要不要拿掉,我没有定见,但是如果能同时增加法院员额
我乐见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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