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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哭诉“屁股痛” 竟是.....
2015年05月14日19:53
苗栗县曾姓男子因为在苗栗某农会附近摆摊卖红豆饼,而与一旁豆花老板娘智能不足的13
岁女儿熟识,少女常到曾男家玩,2011年暑假曾男再以电话邀约少女到他家玩,却趁机以
重物堵住房门,性侵少女。由于少女隔年另遭余姓男子性侵,她回家向母亲哭诉屁股痛,
才说出曾男也曾对她做过类似事情。台中高分院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曾男3年8月徒刑。
2011年8月,41岁曾男致电少女邀约她到家里玩。少女依约到曾男家后,曾男带他进入自
己房间,佯称门锁坏了,搬出约70公分高的箱子堵住门口,再将少女抱到床上性侵得逞。
少女因智能不足,不知是性侵,当场没反抗。
直至隔年4月,少女在庙会结识39岁余男,余男见她智能不足可欺,载她出游,晚间7时许
却把她带到超商外、无人经过的阴暗的废纸箱区性侵少女。因少女回家哭着跟母亲说屁股
痛,并告诉母亲曾男也曾对她做过类似事情,母亲于是怒告2人。
曾男被告后否认,辩称当时已在某家人力公司兼差上班,是遭对方诬陷。由于曾没有通过
测谎,且法官查出案发当天并没有曾男的打卡记录,因此认定他性侵少女。余男去年二审
已被判刑3年8月。(邓玉莹/台中报导)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14/610059/
5.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