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朱男就是因为在收到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后,没有在期限内声明异议,才会让男子吴春宏
: : 拿着支付命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以致朱男赖以维生的土鸡城被查封法拍,朱男还气到
: : 心脏病发作差点丧命。
: : 虽然朱男事后控告吴男涉嫌伪造文书、诈欺等罪,经笔迹鉴定,也确认本票上的签名确非
: : 朱男所签,但因也无法确认伪造签名者就是吴男,因此吴男获不起诉,朱男原以为可以拿
: : 笔迹鉴定结果要回自己的土鸡城,无奈,支付命令须透过再审制度救济,而法律又规定朱
: : 男必须找出伪签者才能撤销原判决。朱男根本无计可施,欲哭无泪,只能眼睁睁看自己苦
: : 心经营的店被法拍。
为什么要找出伪签者?再审事由里有说只要原判决依据之证物系伪造者,
即为再审事由之一,并没有要求找出伪签者。
当然啦,这是支付命令不是判决,但是声请支付命令必须要表明原因事实,
提出相关债权证明,法院依此形式审查作成裁定,而此裁定确定后有等同确定判决效力。
声请依据之证物系伪造者,应该该当要件吧?
另外,
后来鉴定出证物伪造,此一鉴定结果可否论为“发现新证据”提再审,
这议题在法律界早就吵翻天,都要怪最高院那个莫明其妙的判例,
不过,
在支付命令的再审事由里,或许也可以试着尝试说服法官,
因为取得确定判决的过程已有繁琐冗长程序走过,
去限缩“新证据”的范围来阻挡程序再开,表面上或许说得过去,
但是支付命令和判决不一样,已经极度简省程序,
再限缩重开程序的机会恐怕没有道理,
现在法官的程度普遍很好,也许也有法官听得下去。
还有人躲在推文里鼓吹寄法官家里?
拜托喔,法官既然叫法官,就是依法审判,也是来自宪法的诫命,
法律条文长成那样又不是他们定的,
在条文文义范围内操作解释再怎么样也无法达到乡民要求的“完全漠视法条”的程度啦,
他不依法审判,难道要看你长得可不可爱来审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