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付命令”已读不回 他竟被骗走土鸡城

楼主: abardoo (半线游子)   2015-05-14 22:58:35
: : 朱男就是因为在收到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后,没有在期限内声明异议,才会让男子吴春宏
: : 拿着支付命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以致朱男赖以维生的土鸡城被查封法拍,朱男还气到
: : 心脏病发作差点丧命。
: : 虽然朱男事后控告吴男涉嫌伪造文书、诈欺等罪,经笔迹鉴定,也确认本票上的签名确非
: : 朱男所签,但因也无法确认伪造签名者就是吴男,因此吴男获不起诉,朱男原以为可以拿
: : 笔迹鉴定结果要回自己的土鸡城,无奈,支付命令须透过再审制度救济,而法律又规定朱
: : 男必须找出伪签者才能撤销原判决。朱男根本无计可施,欲哭无泪,只能眼睁睁看自己苦
: : 心经营的店被法拍。
为什么要找出伪签者?再审事由里有说只要原判决依据之证物系伪造者,
即为再审事由之一,并没有要求找出伪签者。
当然啦,这是支付命令不是判决,但是声请支付命令必须要表明原因事实,
提出相关债权证明,法院依此形式审查作成裁定,而此裁定确定后有等同确定判决效力。
声请依据之证物系伪造者,应该该当要件吧?
另外,
后来鉴定出证物伪造,此一鉴定结果可否论为“发现新证据”提再审,
这议题在法律界早就吵翻天,都要怪最高院那个莫明其妙的判例,
不过,
在支付命令的再审事由里,或许也可以试着尝试说服法官,
因为取得确定判决的过程已有繁琐冗长程序走过,
去限缩“新证据”的范围来阻挡程序再开,表面上或许说得过去,
但是支付命令和判决不一样,已经极度简省程序,
再限缩重开程序的机会恐怕没有道理,
现在法官的程度普遍很好,也许也有法官听得下去。
还有人躲在推文里鼓吹寄法官家里?
拜托喔,法官既然叫法官,就是依法审判,也是来自宪法的诫命,
法律条文长成那样又不是他们定的,
在条文文义范围内操作解释再怎么样也无法达到乡民要求的“完全漠视法条”的程度啦,
他不依法审判,难道要看你长得可不可爱来审判吗?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5-05-14 23:00:00
支付命令不审查证据 证据伪造不成为再审事由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5-05-14 23:02:00
人各有所长,与其去赌一个有知识又有常识的法官,倒不如
作者: meteor780212 (菜ㄟ)   2015-05-14 23:02:00
就是想嘘!
作者: RX0UNICORN (全脑残框架)   2015-05-14 23:04:00
今天大家不出来赞声 人人都有机会变下个倒楣鬼
作者: aamic75 (撒旦的诅咒)   2015-05-14 23:07:00
所以风向错了,该吹到立法伪娘那里
楼主: abardoo (半线游子)   2015-05-14 23:08:00
是啦,但是拉法官当箭靶泄愤目标没有意义啊
作者: aamic75 (撒旦的诅咒)   2015-05-14 23:09:00
说的不错,法官只是在ㄧ堆法条里面咬文嚼字而已法律这样定,说不定法官也摇头无奈
楼主: abardoo (半线游子)   2015-05-14 23:09:00
支付命令不审查证据?它不论是被认定是简易的诉讼程序或是非讼程序 下裁定都嘛要有依据 就是依一造提出的证明啊没记错的话 骆老师就是认为支付命令是一种简易的诉讼程
作者: suhhwanjen (九州板荡一步平)   2015-05-14 23:16:00
现在法官的程度普遍很好....哈哈哈哈哈
楼主: abardoo (半线游子)   2015-05-14 23:17:00
原来有不需要证明的裁定 受教了
作者: suhhwanjen (九州板荡一步平)   2015-05-14 23:18:00
随便举一个最近的例子: 建议病患搭小黄转诊竟猝死医判赔307万
楼主: abardoo (半线游子)   2015-05-14 23:18:00
所以除严格证明、自由证明之外,还有一种不必证明囉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23:20:00
第511条第3款= =
楼主: abardoo (半线游子)   2015-05-14 23:29:00
好吧 确实法条没有要求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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