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note (黑暗笔记)》之铭言:
d网友的好文被淹没在文章海了...
: 德国的支付命令
: 这边支付命令部份的确是和台湾的类似
: 要先向法院申请支付命令 2周内提出异议
: 没异议就强制执行....
: 到这都和台湾类似
: 只是鬼岛只抄一部份没抄接下来修正的一大堆
: 第二阶段
: 在德国法院下达执行命令时
: 债务人却可以针对法院执行部份进行Einspruch(申诉)
: 暂时停止强制执行程序
: 而在第一阶段的审查认为有诈骗嫌疑的会再要求追加事实部份
: 提不出来跟造假都是要吃牢饭的
注意看d网友提到德国的制度~~~
某些法律学不好的半桶水法律人扯说支付命令正当性之有或无
"送或不送达"
"银行怕或不怕"
"法院烦或不烦"....
是在跳啥针?
我国"现行"支付命令制度的"运作程序"应该要"修改"(固然不必废除支付命令制度)
而不是"不改" 然后要中下阶层民众"反省检讨自己为何不积极异议"~~
看看德国在进行强执时都还可提供亡羊补牢让被冤枉者异议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