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ighchin (战神跟蟑螂都打不死)》之铭言:
: ※ 引述《SYLVESTRAL (Leon Wang)》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强大的乡民
: 支付命令跟本票裁定有何不同
: 本票裁定是不是也有像支付命令一样的bug呢?
: : 看来强者们都还没下班
: : 且让小鲁说几句
: : 台湾法律虽然有立委在扯后腿
: : 也没烂到很恐怖的程度
: : 大家还是不用太害怕
: : 而且法律人不出来澄清误解
: : 只是会让人对法律更不信任
: : 重点一,支付命令已读不回。
: : 支付命令上面都有案号跟书记官电话
: : 先打去问有没有这个案号就可以确定是不是真的
: : 担心是诈骗陷阱的话可以上网找法院电话请分机转该股书记官
: : 因为这制度用意就是让你不用等三审确定就可以强制执行
: : 废掉了以后公司行号钱讨不回来更会伤害商业运作
: : 这个记者在这边很有问题
: : 策略上,非讼事件去告刑事方向不太对,但刑事上要陷人于罪本来就很严格
: : 证据不足就是不起诉。
: : 所以确定的支付命令本来就要去提起再审才是正确的方向,
: : 但请这位大记者指出是哪一个条文说要找出伪签者才能撤销原判决好吗?
: : 这里并没有清楚指出是没去打再审还是打输,企图误导大众视听。
: : 而强制执行程序又是一个独立程序,
: : 没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就挡不住,才会导致土鸡城被拍卖。
: : 拍卖后钱会拿去还债,有剩才给苦主。
: : 但苦主也可以去拍卖啊。
: : 加强核发可以啊,但证据可以伪造,如果依然已读不回一样是强执的下场。
: : 大家都是没念法律的,上面看不懂也是正常,但现在法律系很多,
: : 随便抓一个法律系学生去帮忙查都不是问题,人还是要为自己负责。
: : 再说,不靠法律难道要回去以前有困难就到国民党党部申诉,
: : 靠国民党党部主管、民意代表去乔的年代?
白话地讲
支付命令成立后,它的效力等同经过法官开庭审理所下的判决,
这也是它争议最大的地方。
法官既然已经审理过,就不能容许当事人任意再争执,所以要去推翻(再审)就会很困难
。
本票裁定成立后,仍然可以提诉讼让法官来判断究竟有没有
该本票所担保的债权债务。
说要废除支付命令制度的人大概都是不食人间烟火。
小鲁的强者朋友赞成加强事后的救济制度或者就效力加以限缩,或按照请求分级收费也不
错,前面有高人提到德国的制度,蛮值得参考。
另外,在现行制度下怎么自保?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只要收到法院的文书一定要处理,异议并不困难。
再者就是争执送达不合法,撤销确定证明书,这机会比再审高一些些。
那些想要趁出国寄信的人可以回家洗洗睡了。
最后户籍不要乱放,寄到户籍你都不收还要怪谁
新闻这案件的苦主(?)其实并不是很值得同情。
都收到通知了还丢在一边?如果是赚钱广告呢?
如果是色情小广告呢?说不定还会回电呢。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4-05-14 18:38:00
法官助理审皂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5-14 18:41:00可是他后来提出伪造文书的部分,为什么不能停止执行法拍?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4 18:42:00
所以当诈骗者寄几次,你就要去提异议几次,那请问法院审核功能是“单蠢”盖章发信吗?
作者:
plice (咖啡馆之歌)
2015-05-14 18:42:00看完觉得还是很不合理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来是如此耀眼啊)
2015-05-14 18:42:00就没有权贵受害 不然一定修法了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4 18:43:00
诈骗的FPY为何高达8成?你真的做到5why2how了?
所以是再审的部分输掉了,这部分新闻没写内容,无从判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4 18:44:00
文组误国误社会啊!
万一一直狂寄呢?如果对方寄一堆假的 中间夹杂真的呢?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4 18:46:00
解决问题如果又是文组那套!那麻烦永远存在!诈骗支付的FPY一直比三爽10奈米高
诈骗集团也要花成本的。500元确实便宜了点。如果被狂寄,一通电话就可以知道几件是真的
作者: Monicayan02 (您好!要啃什么早餐?) 2015-05-14 18:49:00
为了银行财团开小门,却也让诈骗集团利用,还再检讨被害人,这是读书人的心态?
查证没有那么困难。对不起,这案件我跟我朋友不认为他是被害人他确实有收到法院文书,也不是收到100封漏了1封打通电话不会花你多少时间。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8:55:00收到公文不理会叫活该
作者:
zenuo (坚持到底永不放弃)
2015-05-14 18:55:00所以没唸书的就是好欺负? 鬼岛人想的果然不同
作者:
bestteam (wombat是胖胖熊)
2015-05-14 18:57:00不懂法律不会问? 那没学医生病不就等死
作者: touchbird (新竹彭于晏) 2015-05-14 19:01:00
文组搞出来的东西 超麻烦
作者:
zenuo (坚持到底永不放弃)
2015-05-14 19:05:00原案件后来有透过法律处理 结果还是悲剧 照你说法时效一过就是认赔 是否为真不重要了欢迎来到鬼岛
诈骗的先伪造文书 结果无法处理 一昧的怪被骗的 这逻辑 我也无法完全苟同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9:08:00不回复法院就说自己被害人,你以为法院都住一堆神吗收到公文都不理就说自己被害人的逻辑真的很高明
作者:
mvbkoko (mb)
2015-05-14 19:17:00这种态度就是标准的不食人间烟火, 十足法匠拿赚钱小广告跟色情广告举例并不会比较有说服力
嘘不食人间烟火~阿是维护谁的权益?银行财团跟诈骗集团?
作者:
mvbkoko (mb)
2015-05-14 19:19:00反而显示逻辑水准之可怜. 收到法院的文书一定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