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支付命令”已读不回 他竟被骗走土鸡城

楼主: Jossi (Jossi)   2015-05-14 17:35:36
※ 引述《leptoneta (leptoneta)》之铭言:
: 前文恕删
: 利用这串文直接问
: 如果当事人出门旅游长时间不在
: 将支付命令文书送到警局通知当事人领取
: 但当事人因出门旅游无法领取
: 是否有办法进行救济?
: 此外 若是如同乡民所说 假冒当事人签收支付命令
: 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
: 恳请各位法律大大解答
这里有律师的相关回答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120/317977.htm
4. 未经查证就要扣押人家财产,有无违宪之虞?
解答:理论上,法院都会依照一定程序来走,不太可能有不经查证的情形
,故无违宪之虞。
5. 可以告核准虚伪或无法确认真伪之支付命令的法院行政人员吗?
解答:可以告发,如果办案人员有背信或者违法之嫌,需要提出非常明确的证据。
6. 泄露个资很严重,没做的事情,突然来个这么一张,该如何区别跟保障自己?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请与异议,法院完全不插手,也不过问双方的理由真假,
就是简单的yes或no而已。换言之,收到此类法律信件不暸解的话,查104直接
打去法院问最快,会有免费咨询的服务员为您解答。
7. 我有疑问,对方到底是提出什么凭证来让法官判支付命令
解答:支付命令的申请不需要任何证据;同样的,支付命令的异议也不需要
任何证据。告诉人申请支付命令不限制任何凭证格式,随便写一个理由或是
一张借据收据都可以。
再来,法官无权介入调查申请人证据是真是假,也无权介入调查被告人提出
异议是否真实,双方谁在说谎必须另外打民事官司确认。
8. 若对方知道你人不在国内(出差一个月)又是一个人住,等回国发现时又该怎么办?
解答:法院公文有送达制度 (挂号签收)。如果你出国又一个人住,表示公文
无人签收,没有“合法送达”的公文不会生效。但是如果有家人或大厦管理员
帮你签收,公文就是合法送达,签收人有没有在期限之内转告你这件事,是你
自己要担负的责任,不是法院的责任。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5-14 17:36:00
是阿 BUG一大堆 管理员收也算你的错
作者: AxelGod (Axel)   2015-05-14 17:36:00
瞎到爆 大家来搞支付命令 不怕22K了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5-05-14 17:37:00
恶法就是OO…
作者: tsairay (火の红宝石)   2015-05-14 17:37:00
这种法律也能过,合理吗?
作者: sionxp ( )   2015-05-14 17:37:00
如果犯人 自己寄出 自己签收 这样有合法送达的公文??
作者: pchs80309 (80309)   2015-05-14 17:37:00
BUG太大了 干 立委诸公还不修法喔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5-14 17:37:00
wolver 你和管理员感情不好齁
作者: BenShiuan (璇璇)   2015-05-14 17:37:00
最后一点...管理员表示:HA HA UCCU
作者: hugh509 ((0_ 0))   2015-05-14 17:37:00
第八点太强大了吧...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5-14 17:38:00
BUG在哪? 理组的脑袋以为是BUG 却想不出方法 敢叫理组?理组不倒 台湾不好 台湾房价那么高 90%都理组再炒
作者: sb8888 (V5)   2015-05-14 17:38:00
大家都来干管理员噜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38:00
要是记得没错,管理员收到也不算,所以管理员会有签名簿证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39:00
出国那段,其实要吵还是会不算合法送达
作者: jimmy00520   2015-05-14 17:39:00
法律是保障懂法的人 不懂得就准备被玩死 .....呵呵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39:00
喔,没看到8。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39:00
管理员的素质也是很重要的 但是法院文件要注意是基本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15-05-14 17:39:00
所以可以告管理员或家人未通知支付命令吗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17:40:00
Sionxp, 那样当然不是合法送达
作者: joe750 (潜到溺水)   2015-05-14 17:40:00
还是没有回答到寄存警察局是否算数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0:00
法律人真强 别人拿到 却要自己负担责任 XDDDDD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5-14 17:40:00
现在委外的管理员 都很注意这些法院文件啦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5-14 17:40:00
等林北当总统 就告诉你解决方法 你以为现在是我执政?
作者: NOKIA3210 (诺基亚3210)   2015-05-14 17:40:00
大厦管理员想搞你就gg了,没事请个鸡排慰劳一下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5-05-14 17:40:00
楼上不要乱教,管理员签收就是合法送达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0:00
还是可以主张未合法送达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14 17:40:00
邱大法师的伟大法律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15-05-14 17:41:00
可以回务原状没讲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41:00
第八点就是你跟管理员的问题了呀
作者: sky1409   2015-05-14 17:41:00
看完觉得法律是个笑话XDD
作者: wolver (超级大变态)   2015-05-14 17:41:00
至少理组都知道这是BUG 文组连BUG都还不知道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5-05-14 17:41:00
这就是支付命令恐怖的地方...管理员收=你收=房子没了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1:00
我的意思是,真的不幸遇到,还是要去主张未合法送达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14 17:42:00
去搜寻 邱派就知道喽 谁叫现在一堆邱派学者当权呢
作者: han72   2015-05-14 17:42:00
等等 这样要是比如说房仲跟警卫勾结 那不是整栋大楼怎么死的都不知道XD
作者: creepy (左招财 右纳福)   2015-05-14 17:42:00
简直就是乱来
作者: Notte (不安分的灵魂)   2015-05-14 17:43:00
长知识推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43:00
住户外出长期不在 管理室通常不会代收法律文书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43:00
我刚看一下,我家社区这边作法,管理员不代收法院文书跟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5-14 17:43:00
早就一堆法律团体要改了 但是法务部呵呵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43:00
住户在管理员的签收簿没签收 后面还有得告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3:00
第八点明明就是合法送达与生效日期的法律问题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44:00
然后就会变成寄存送达 后面你知道的
作者: askingts (请问)   2015-05-14 17:44:00
不用 住透天的 只要你整天待在他家前 拦劫邮件盗领挂号
作者: amovie ( )   2015-05-14 17:44:00
法律人自己乱定义合法送达 明显智障 还怪别人
作者: efun77000 (efun77000)   2015-05-14 17:44:00
最安稳的当然还是不要让管理员代签法院文件
作者: saul17 (阿尧)   2015-05-14 17:45:00
第七点的问题有很严重的虾疵 要尽快修掉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5-14 17:45:00
你这样po文,前面那堆爱呛爱放大绝检讨被害人的情何以堪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46:00
管理室不收→变成寄存送达→你认为没事吗?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6:00
其实送达与否不是问题,问题在救济程序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47:00
我觉得应该要限本人签收才能算有效
作者: gorhow (☑一日牛迷)   2015-05-14 17:47:00
8.....太狠了吧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7:00
不可能啦 每一案都本人签收才算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5-14 17:48:00
那长期跑路的 叫被欠钱的怎么办?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48:00
大概都无法处罚了,太好规避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48:00
那要问问签收的用意是啥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49:00
签收的本意不就是表示送达到本人手中吗 那为何代签算数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49:00
基本上法院并不打算让当事人有理由去刻意拖延诉讼进程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05-14 17:50:00
寄存送达也是为了防止有人故意不收法院文书吧。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50:00
所以才会设计这样的送达制度
作者: gunng (暗黑检察官)   2015-05-14 17:50:00
不是谁代签都可以啊
作者: jkl183 (请支持id183化)   2015-05-14 17:50:00
现在的制度很好 要改就改救济 讨钱已经很难讨了 XD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50:00
那这样好了 应该设计一下 代收的人如果没有证据转达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7:51:00
现在问题的重点确实是在于救济程序
作者: hdw   2015-05-14 17:51:00
以后看到有人出国打卡,就可以寄支付命令去他家囉!!!赞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51:00
必须负起连带责任 如何?谁知道管理员有没有被买通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2:00
真的砂锅大的bug 借钱就有呆帐的风险 说真的 怕要不回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52:00
你出国然后我买通你家管理员 寄支付命令去你家跟他对分
作者: Rinehot   2015-05-14 17:53:00
这样搞好像也行?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7:54:00
所以要承受呆帐风险不解决就是对的?
作者: udm   2015-05-14 17:54:00
这么不合理的法律,应该要发起比洪仲丘更大规模的游行来逼迫
作者: sushibar (无奈)   2015-05-14 17:54:00
重点不是送达程序,是事后救济程序太窄
作者: payneblue (OldManHall)   2015-05-14 17:54:00
一堆漏洞 法律 就是保障知道怎钻漏的人
作者: udm   2015-05-14 17:55:00
立法院加速修法吧......
作者: sushibar (无奈)   2015-05-14 17:55:00
开启容易,效力太强,但是却只有一个异议程序能救济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5-05-14 17:55:00
懂法律的真爽
作者: udm   2015-05-14 17:56:00
既然是只抄一半的法律,那就该把后半补上。难道要等到老共用这招把全台湾人的房产全骗走后才要修法?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7:00
送达自己不管还怪法律,果然理工脑袋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7:00
你家开银行?方便追讨债务搞出那么大bug本来就不对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7:57:00
问题不在送达端,而是在救济端好吗…
作者: udm   2015-05-14 17:57:00
管理员也能帮你收吔,还不用通知你,你连异议的机会都没有。
作者: udm   2015-05-14 17:58:00
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你的房子就变成别人的了...好帅呀~~~~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7:58:00
老爸一开始也一直说诈骗不用理他 真的还好有google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8:00
只有签收才算那人躲在家不出门就可以欠钱不还了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5-05-14 17:59:00
这样银行哪敢借钱给你,人躲起来就不算送达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0:00
要异议很简单 电话拿起来给书记官讲明 然后说文书后送去拿张空白纸 写明XX年X字XXXX号 寄回去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2:00
你讲得很简单 出一张嘴都很简单 然后家里老人家真的中招再来说“就你没法律常识啊”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5-14 18:02:00
不对啊 只有同居人跟受雇人可以接受送达 什么时候大楼管理员帮你接受合法?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2:00
要不然咧? 难道没常识红灯过马路被车撞也要出来哭吗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8:03:00
大楼管理室是可以合法代收的 法规里有写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3:00
车故看造责 这种便宜诈骗行事的规范本来就该改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8:04:00
管理室代收没转交一样要负责 损失风险就转嫁了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4:00
望你家老小一生平安 不会遭遇诈骗~~衷心祝福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05:00
哀,以某人的标准订送达法规了话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5:00
我没欠人钱 却要被法院搞得法拍什么 这就是不对!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09:00
对啊 我们家就是啊 还好有年轻人 还好有google就像你说的 后续救济问题也是 改不是废 不良就该改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0:00
其实问题真的不是出在送达端,而是后续的救济程序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8:10:00
不然老人家还真的很容易忽略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1:00
因为送达包含太多部分,不可能为了支付命令去修改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1:00
送达制度本来就是个笑话 从民刑诉到行程法都一样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5-14 18:12:00
认为取消支付命令而无法讨债的才是因噎废食…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3:00
一堆罪犯不鸟公文到处跑的啦,要本人签收才算根本不可
作者: HELLDIVER (Ζzz...)   2015-05-14 18:14:00
其实法院在寄诉讼文书时并不是只有寄单一个地址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4:00
不过看到有人说支付命令各国都有,只是人家救济简单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5-14 18:14:00
真的欠钱跑路你提支付命令有鬼用?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5:00
查无此人还要做公式送达,已经算很严格了
作者: kinghtt (万年潜水伕)   2015-05-14 18:15:00
罪犯是刑事还是民事?动脑想想吧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6:00
不好意思 不管民刑还是行政程序法,送达制度几乎一样你跑路,我只要能强制执行就好啊当然没财产的就没办法就是了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8:00
你说送达有没有更好的方法 就视公文性质决定阿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19:00
为何要区分不同标准?差在哪里?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8:19:00
支付命令这种牵涉到强制执行的东西 怎可随便
作者: s2678132 (LONG)   2015-05-14 18:20:00
所以问题不在送达端啊,明明问题出在救济程序缺乏你一直扯送达zzz而且本案例是本人收到,但是他不理会,跟送达何关?
作者: Absioute (千纸鹤 千烈阳)   2015-05-14 18:32:00
最后一条实在是...住大楼又常出国的要小心了
作者: gogo3333 (tk)   2015-05-14 18:37:00
如果违规红单不签收是不是也可以视同没收到,不用缴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8:37:00
没错 公示送达 搞死你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05-14 18:51:00
楼上不要胡说,支付命令不能公示送达
作者: ASHY0211 (ASHY)   2015-05-14 19:13:00
名下没财产的收到会怎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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