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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已读不回 他竟被骗走土鸡城
http://goo.gl/b1CHzS
高雄一间土鸡城的朱姓老板,4年前接到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须偿还男子吴春宏等2人30
万元,朱男自认为没有欠债,以为是诈骗集团的骗局不予理会,没想到真的是法院核发的
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现身气愤说:“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诈骗集团成员一起来查封我的店,
你叫我怎么办?”但这从天而降的债务,又是怎么来的?
原来是诈骗集团利用法院核发支付命令的审查宽松的漏洞,先用在3张面额各10万元的本
票上,冒签朱男姓名,再以朱男欠债不还为由,向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由于法院审核
支付命令仅书面审查,审核通过后,虽会以书面通知债务人,而债务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
20天内声明异议,若有提声明异议,则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但如果未在期限内声明
异议,则支付命令就发生确定判决的效力,声请人就可以拿着支付命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
行。
朱男就是因为在收到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后,没有在期限内声明异议,才会让男子吴春宏
拿着支付命令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以致朱男赖以维生的土鸡城被查封法拍,朱男还气到
心脏病发作差点丧命。
虽然朱男事后控告吴男涉嫌伪造文书、诈欺等罪,经笔迹鉴定,也确认本票上的签名确非
朱男所签,但因也无法确认伪造签名者就是吴男,因此吴男获不起诉,朱男原以为可以拿
笔迹鉴定结果要回自己的土鸡城,无奈,支付命令须透过再审制度救济,而法律又规定朱
男必须找出伪签者才能撤销原判决。朱男根本无计可施,欲哭无泪,只能眼睁睁看自己苦
心经营的店被法拍。
而法院审理支付命令有多宽松?律师刘哲宏指出,此案的支付命令声请人吴春宏在全国各
地法院声请超过100件,光高雄地院就占了80件,核准率约八成。更讽刺的是,朱男的土
鸡城被法院查封当天,吴男还大喇喇的与法院司法事务官、执达员等前往查封。
朱男今天上午在民间司改会多位律师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陈情,高雄地院行政庭长施柏
宏收下陈情书说,针对类似案例,会建议司法院尽速修改相关法律规定,并要求司法事务
官加强审核支付命令核发流程。(郭芷余/高雄报导)
备注:
太扯了吧,都确定没有欠债了法拍后的钱是要给谁啊
作者:
Cum5566 (射惹ㄦ5566)
2014-05-14 15:36:00还满屌的
作者: Hamao 2015-05-14 15:37:00
形式裁定
作者:
L0v35 (是零ä¸æ˜¯æ)
2015-05-14 15:37:00这样以后叫别人帮签一下 整个大安区都我的欸
作者:
zipizza ( )
2015-05-14 15:37:00全国的诈骗集团可以赶快赚钱囉
作者:
beek (让我们的心得着满足~☆☆)
2015-05-14 15:37:00高雄不意外
作者:
leo0821 (★㊣↖煞气a青草茶↘㊣☆)
2015-05-14 15:38:00鬼岛司法 干
作者:
omage ( )
2015-05-14 15:38:00ma19:一切合法,谢谢指教>>>看看这句话有多蠢
作者:
fallmoon (山的另一边)
2015-05-14 15:38:00支付命令这种烂法律到底什么时候要拿掉。
作者:
notea (QOO)
2015-05-14 15:38:00这招用很久了
作者: MacOSX10 2015-05-14 15:38:00
寄一堆支付命令给立委会怎样?
作者:
beek (让我们的心得着满足~☆☆)
2015-05-14 15:38:00609县市 台湾法律管不到
作者:
zxcxxx (进击の暖男)
2015-05-14 15:38:00已经上报好几起类似案件了... 还是没解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5-05-14 15:38:00
废了那以后欠钱都不用还要不到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38:00
所以要懂法律阿 20天内有反应你就没事 还能告人伪造
合法的诈骗集团,全台声请超过100件........
畜类正路不走, 撇步最多. 一棒下去当场让你以后都撇步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39:00
可以参考老爸叫我离开科技业1文 七期很多地都被骗走的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5-14 15:39:00谁叫他不去申明异议
这支付命令判例是有什么病?既然都确认伪造文书,这笔债务根本违反公序 自始无效 还要强制执行是脑袋洞多大?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5:40:00我遇到酒驾临检也以为诈骗集团,可以不理吗?
声请发支付命令, 500元 然后对方声明异议就GG
作者:
beek (让我们的心得着满足~☆☆)
2015-05-14 15:40:00609县市,骗子跟官员一路
作者:
cicici (两片土司。整天吃)
2015-05-14 15:40:00整个台湾都是我家?
有没有专业的来解释?怎么看起来像法院不管欠条真伪?
作者: fallheart (快丢我水球阿) 2015-05-14 15:40:00
就依法行政啊
作者: BlueGlad (让自己每天变的更好) 2015-05-14 15:40:00
一切合法 呵呵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15-05-14 15:40:00法律人 不意外
作者:
G41271 (茶)
2015-05-14 15:41:00一切合法,自己不读好台湾规则,好意思拿台湾身份证
作者: Klosr 2015-05-14 15:41:00
真扯
作者:
jupei (沛)
2015-05-14 15:41:00自己找伪签者是白痴吗…
作者:
Pony5566 (Luna Akbar)
2015-05-14 15:41:00真他妈烂法 故意找那些长期出门出国的寄支付命令 赚翻了
作者:
cychine (cychine)
2015-05-14 15:41:00党工又在带风向 真可怜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42:00
法院寄来的东西要当一回事电话还能说诈骗法律不是开玩笑
作者: holybless (D.) 2015-05-14 15:42:00
大水库理论
作者:
xunter123 (ç«æ˜Ÿä¾†çš„)
2015-05-14 15:42:00学到一招了 胡须张下一个GET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05-14 15:42:00法律蟑螂!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5:42:00遇到什么都以为是诈骗集团,你干脆去深山隐居算了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5-14 15:42:00公务员没违法申请什么国赔?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5-05-14 15:42:00白海豚都会转弯 就我们的法律明知道不对了还转不过去XD
作者:
DiAbLoE (?)
2015-05-14 15:43:00这什么智障恐龙司法
作者:
h73o1012 (KMT LIKE S hit face)
2015-05-14 15:43:00这还叫法律?根本仗着国家机关玩死别人
自己找伪签者 那要检警执法人员冲杀洨?领税金收工放饭
作者:
music120 (梦想与幻想之间 是现实)
2015-05-14 15:43:00你搞不过胜文哥 他整天闲闲法院又是他们家开的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5:43:00说好赚的怎么不去试一下?耍低能也该有个极限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5:44:00身在法治国家又不想懂法,干脆滚去北韩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5-05-14 15:44:00这么老套的手法 还有人被骗阿
作者: Klosr 2015-05-14 15:44:00
诈骗集团开始玩法律了 吃定死老百姓不懂 弄100个中10个就好
作者:
k47100014 (MIT_No.14)
2015-05-14 15:44:00烂法律...
作者:
Darius (阿美烘焙)
2015-05-14 15:44:00大家快来狂寄支付命令当大富翁吧~~~~~~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45:00
法律是有钱人玩得 走法院就搞死肥宅 敢玩胜文?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15-05-14 15:45:00不过这官司还能打.
应该说科技这么进步了,还把寄信当唯一通知真没跟上时代
作者: Klosr 2015-05-14 15:45:00
去百货门口问100路人 看有多少人懂
作者:
sanhowu (青春少年家)
2015-05-14 15:46:00干三小?
作者: Hamao 2015-05-14 15:46:00
目前的状况就是收到不管真假 一定要马上向法院异议
作者:
gomi (勾亿郎)
2015-05-14 15:46:00重点在于 已经证明是诈骗了
作者: GJ21 (GJJGGJJGGJJGGJJGGJJGGJJ) 2015-05-14 15:46:00
这不是很久了吗.....之前也有类似的新闻阿 乡民真健忘...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5-05-14 15:47:00这三小
作者:
theword (111)
2015-05-14 15:47:00而且吴春宏还不起诉 超爽der ~~~~~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5-14 15:47:00支付命令被声明异议,申请支付命令的人会有责任
作者:
Toge (To Valhalla!)
2015-05-14 15:47:00太好了,我知道怎么对付旺旺跟远雄惹
作者:
kps1247 (我的妹妹才没有那么少)
2015-05-14 15:47:00有新招了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5-05-14 15:47:00支付命令超屌的,说你欠钱不用查证的
作者: resudi (我累了 真的累了~) 2015-05-14 15:47:00
这种烂法律赶快修一修吧.
作者:
pierreqq (叶子上的风)
2015-05-14 15:47:00法院谁开的??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4 15:48:00看有没诈骗集团去诈立委他家,看会不会快速修法
作者:
capsspac (上锁的房间)
2015-05-14 15:48:00黄国昌以前就说过支付命令制度有问题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48:00
太扯了 就不知道是谁要怎么找伪签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5-14 15:48:00是先审核过了,才发现是伪造吧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5:48:00这么严重的法律漏洞竟然还没修,这种诈骗好几年了吧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5-05-14 15:49:00
找几个游民搞大法官才有效果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5-14 15:49:00他审核时应该不会管真假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49:00
诈骗集团都比青椒宅聪明 这招不知赚几台GTR
作者:
gomi (勾亿郎)
2015-05-14 15:49:00发现是伪造的以后 为何不能推翻之前审核?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49:00
说不管 要是寄到户籍地没人住 错过时效不就很凄惨
作者:
theword (111)
2015-05-14 15:49:00随便弄个支付命令就能把陌生人搞得家破人亡
作者:
mecca (咩卡)
2015-05-14 15:49:00这招有听过
作者: zzro 2015-05-14 15:50:00
谢谢台湾的立法院 感恩 赞叹 689
作者: edward13 (-_-) 2015-05-14 15:50:00
之前新闻就好几起了 到底要不要修法?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5-14 15:50:00可以推翻吧,只是要走司法程序
作者:
bbbruce (布鲁斯)
2015-05-14 15:51:00还 挺 屌 的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51:00
法院能改通讯地址阿 长期不在可以请邻居帮忙注意信件
作者:
yehmd (牧叶 德国队加油)
2015-05-14 15:51:00恶法,每次都有万年法师说被诈的活该…
作者:
a20351 (20351)
2015-05-14 15:51:00类似事件前阵子蛮多的,早该修的法到现在继续摆烂,真的扯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2:00
而且我觉得很奇怪 就确定不是本人签的 那本票当然无效
作者:
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
2015-05-14 15:52:00声明异议超简单,一张白纸写上姓名跟案号,然后写三个字“我异议”也可以,连这样你都不作,法院怎么知道声请人提出的文件有问题...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14 15:52:002011年就有这恶法就有上新闻了 2015还是没变 伟哉KMT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52:00
这招就是吃定一般民众不理以为是诈骗 古早时代都马吓坏看到法院的东西要很谨慎处理
作者: ohiyo104 2015-05-14 15:53:00
太瞎了吧
作者:
nixon (为人民币服务)
2015-05-14 15:53:00谁确定没有欠债了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3:00
20天欸 要是你刚好不在 或不住户籍地 没人告诉你
作者:
ccucwc (123)
2015-05-14 15:53:00这什么鸟法律啊?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4:00
是能声明异议个雕
找小户数有管理员的寄,管理员签收,出国一个月就吃屎拉
作者:
lX (我要挑战1个X)
2015-05-14 15:54:00支付命令有问题吧 以前很多人被骗 立委不知在干麻 不改
问一下 如果现居地跟户籍地不同 导致未接获通知视为过
作者: apple0660 2015-05-14 15:55:00
干超瞎XDDDDDDDDD 这超夸张的XDDDDDD
以前就出现过利用支付命令在诈骗的新闻,说要修法结果
作者: Klosr 2015-05-14 15:56:00
而且伪造签名文书的诈骗集团没事?
作者: Hamao 2015-05-14 15:56:00
支付命令的声请 法院目前只会就形式裁定 不会实际查明真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5:56:00阿收到法院文书还不管? 怪我囉
作者: fasise (贪吃症发作中) 2015-05-14 15:56:00
之前不是说要修法 是要多久才能修这鸟洞...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56:00
重点应该是以签收 管理员也该有点SENSE吧 法院的信..
作者: marauder08 2015-05-14 15:56:00
法律不保障权利的睡眠者 支付命令本来就有特殊的功能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6:00
而且法院不会去查你交来的是真是假才是问题? 衰小到
作者: marauder08 2015-05-14 15:57:00
与背景因素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7:00
别人用一句行政瑕疵带过...
作者:
gll (手还真他妈的机歪~~)
2015-05-14 15:57:00支付命令超宽松搭配再审要件超严格 真的是.....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5:57:00不然我借钱给别人 还要怕别人脱产不还债 这东西对债权人多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5:58:00方便呀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5:58:00我老母也被拐过 台中还要跑去台南法院超烦人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5:58:00
重点是要当一回事 查证后当然可能是诈骗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5-14 15:58:00如果每个支付命令都要审真伪,法院都不用开庭了,整天都审不完。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8:00
莫名其妙 却要别人花钱打民事官司救济?可以叫法院赔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5-05-14 15:58:00这根本人渣法律啊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5:59:00
这些损失嘛? 当别人很闲整天上法院自证清白
如果有人两三天就送一次 让你两三天跑一次法院办异议?
作者: marauder08 2015-05-14 15:59:00
想请问批评的人 有去了解支付命令跟一般实质审查的差别吗?
作者:
wotupset (wotupset)
2015-05-14 16:00:00这法条超智障的勒 O口O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4 16:00:00
有利可图,怎么能让人修法给修掉呢?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0:00前面没异议是一回事,后面都已经证明欠钱证明是伪照的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0:00只知道随便一个人用你名字签本票就能烦死你……
作者: marauder08 2015-05-14 16:00:00
有多少债权人碰到恶劣的债务人 就是用支付命令逼出面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5-05-14 16:01:00支付命令这真的是对诈骗集团的一大利器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01:00
有余力当然能在搞他伪造阿 可是跑法院耗时又耗钱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5-05-14 16:01:00人渣法律让法官成了人渣的帮凶 欢迎来到鬼岛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6:01:00一堆人搞不懂送达就妄想很好赚,重点是收到了又不理,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4 16:01:00
对了,真的不想还钱方法也不少,支付命令可能也只是张纸。
作者:
taotzu (╮(╯▽╰)╭ キタ━━)
2015-05-14 16:02:00有没有送达才是重点啦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02:00我比较好奇哪条法律规定要去找出真正的伪造票据的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2:00这案子本票签名确定是伪造,也就是苦主没欠吴男钱,那拍
安安 干脆配合这招,来电号码是高雄地方法院唷^.<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3:00卖后的钱法院要交给谁?还是吴男?充国库?
作者: ef9527 (奶油狼) 2015-05-14 16:03:00
诈骗就是99个失败只要1个成功就是赚的生意。
作者:
a58805082 (5秒ä¸å‡ºæ‰‹)
2015-05-14 16:04:0087乡民,收到不理才是重点吧,一点法律常识都没zzzzzzz
作者:
s87623 (发废文记录生活)
2015-05-14 16:04:00好啦大家不要气愤,2016我来参选立委,再来修法,打给贡猴母猴?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04:00
这招以前没啥用 后来诈骗盛行 一堆人不理 ...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05-14 16:04:00一堆白痴乡民在那边带风向
作者: vhs159 2015-05-14 16:04:00
垃圾国民党
作者:
aaagang (我...)
2015-05-14 16:04:00太夸张了= =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4:00大家都知道前面要注意,线在问题是连证明是诈骗都没办
作者: eliteark (低等攻城狮) 2015-05-14 16:04:00
穷鲁快去买空白本票申请全区 很快你就能蒙到一间房子囉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5:00法阻止自己的财产被法拍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5:00老人家都会以为是诈骗啦 我家老母收到 老爸也说不用理他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05:00
中华电信寄给肥宅说你欠2万 肥宅会不理麻..马上打去问吧
既然好手好脚不工作只想捞偏门 那以后诈骗集团抓到直接剁掉手脚好了 反正也用不到不是?
作者: EO45566 (机机掰掰) 2015-05-14 16:06:00
红色那段超智障 遇到真的会气死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6:00咦 也不对 因为真的是诈骗= =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5-05-14 16:06:00一开始法院核发就有问题了!还凭什么终身职 退休俸!垃圾
作者:
westwet (西溼)
2015-05-14 16:07:00垃圾党工好厉害吼,完全搞不清楚状况在检讨被害人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7:00你自己前端疏忽,所以为了维护自己财产要多跑几次法院
作者:
hoody (呼呼~!)
2015-05-14 16:07:00支付命令已有确定力 再审也被法院驳回 吴男还真可以拿到钱
假电话号码就是电信网络中申请的名称跟电话号码一样...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8:00要主动去说“债务关系不成立”这种诈骗真的超级鸡巴
其实很明显,申请那电话就是拿来骗钱,中华电信也知道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08:00就认了,但现在是都已证明对方是诈骗还要被法拍
作者: JOJOCK (子平) 2015-05-14 16:08:00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 合法不合理 啧啧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5-05-14 16:09:00如果连文书事件都无法辩真伪,法院的判决还谈什么公信力?
作者:
ewolf (跃动する残忍な嘲笑)
2015-05-14 16:09:00因为借据借条只有单方面会去法院申请支付啊,法院要查证也
作者:
liusim (六四母)
2015-05-14 16:09:00幸运投到债权复杂的 或老年人之类的 说不定还傻傻还钱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5-05-14 16:09:00没有去看诈欺猎人...
作者: answer1115 2015-05-14 16:09:00
这就是蛆蛆最爱的一切合法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10:00
不然台中哪那么多好车 大都做黑的 买个资 骗老人
作者:
stja (风)
2015-05-14 16:10:00很早就有人警告过了 也真的有人这么干了
作者:
youbi (小朋友)
2015-05-14 16:10:00台湾的法官到底凭什么是终身职?会考试 话虎烂,实际审判无能力!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6:10:00台湾法律本如此
作者:
sy4826951 (星空å¤å½±)
2015-05-14 16:11:00法院是谁开的,不就知道了吗
作者:
sisn (Shrinst)
2015-05-14 16:11:00这才叫名符其实的知法玩法,羡慕的乡民学着点啊。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11:00
没啥资产的肥宅不用担心
作者: k14134 (k307) 2015-05-14 16:11:00
干 太扯 吴男根本垃圾 法律专门便宜人渣
作者:
sisn (Shrinst)
2015-05-14 16:12:00反正不管怎么修法,蠹虫还是找得到地方蛀,学法有益无害啧啧
主要是再审太鸟,就跟假电话号码,不是锁申请人。锁个别
作者:
cppwu (肩膀酸痛 ..)
2015-05-14 16:12:00法务部长忙着护航长官,对弥补法律漏洞提案修法,没空
作者:
waijr (时差13HR)
2015-05-14 16:12:00恶法亦法 一切都合法..... 靠 立法和法院审里都大有问题
作者: answer1115 2015-05-14 16:12:00
蛆蛆最会赖给法官 立院哪党多数都当没看见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5-05-14 16:12:00鬼岛立委不修法啊 怪自己选出来的立委吧
作者:
erik777 (水树奈奈红白登场!!!)
2015-05-14 16:12:00这条法律的执行根本有问题吧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5-05-14 16:12:00垃圾
作者: Klosr 2015-05-14 16:12:00
goggle 支付命令 诈骗 一堆 还有可怜老妇人被这样骗5千万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13:00
还好有网络跟媒体台中也跑到阿共那去骗不少 罗X颖就是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5-05-14 16:13:00
20天声明异议的期间真的有点短 谁没事会有空诈骗集团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5-05-14 16:14:00就跟你讲台湾人很聪明的,这种简化诉讼程序的美意都会被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14:00所以,法拍后的钱到底要给谁?法院?吴男?
作者: dluog (gleen) 2015-05-14 16:14:00
这招老梗了 可是支付命令根本是恶法 应该修改或废除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15:00
对讨债的人来说20天觉得长了 讨不到才找法院 本意
作者:
lili300 (膝盖中了一箭)
2015-05-14 16:15:00要是大楼管理员想用这方法骗钱超容易的吧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15:00一堆人在那喊恶法 哪天变成债权人看会不会一样
作者:
hoody (呼呼~!)
2015-05-14 16:15:00简化诉讼程序应该要规定个上限 不然太可怕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15:00有bug就要修,虽然大家都要注意法律,但一条法律弄到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5-05-14 16:16:00把执行力拿掉支付命令就废了阿 不过不应该给既判力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14 16:16:00KMT:立院/司法 都我独大啊 想修法?省省吧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16:00一不小心就让你倾家荡产,连挽救机会都没,就是有问题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5-05-14 16:16:00台湾真的被法律人害死
作者:
rada118 (wesley )
2015-05-14 16:17:00再不修法,法院就成了共犯结构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05-14 16:17:00
还不快修法…
作者: winiS (维尼桑) 2015-05-14 16:17:00
不知道有没有问题,所以就许可了。这啥鬼逻辑?我可以主张党产都是我的吗?反正也不能证明不是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5-05-14 16:18:00这好像本身法律逻辑没问题?要不然怎么日本也有类似的事情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18:00哪里连挽救机会都没呀 科科
作者:
broodkey (broodkey)
2015-05-14 16:18:00废物政府
作者:
ld29 (不绝)
2015-05-14 16:18:00看一次嘘一次 支付命令垃圾法律
作者:
Lucroy (卢克罗伊)
2015-05-14 16:18:00扯翻了
支付命令用最多的是银行跟电信公司,所以要叫立委修法
作者:
Jerryegg (boiled egg)
2015-05-14 16:19:00要怎么确定他有已读
作者:
astranagant (... render services...)
2015-05-14 16:19:00还蛮屌的~
作者: wateryou (水泥) 2015-05-14 16:20:00
真爽 那我要来查封帝宝了
作者:
roy2142 (roy)
2015-05-14 16:20:00看来推文有诈骗集团,说要修法就跳脚
作者:
astranagant (... render services...)
2015-05-14 16:20:00全民查封运动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0:00都已经至少给了两次救济机会 你不提 怪我囉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21:00
====== 伟大的中华民国法律 台湾人吞下去 ==========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5-05-14 16:21:00我觉得要修改成支付命令必须当事人亲自签收而且解释清楚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5-14 16:21:00这些法官是吃屎长大的吗????
推文说要查封帝宝的,实际上你真的可以搞出这事情来。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2:00废话 不然民法跟强执拿来干嘛的
作者:
krajicek (回忆比真实精彩)
2015-05-14 16:22:00很多人是真的会以为是假的就置之不理,这反而变成漏洞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5-05-14 16:23:00
支持修法+1 目前支付命令的使用真的出现很大的问题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3:00法律本来就保障债权人 在债务人有资力时实现债权呀因为国税局讨债的对象"无资力"呀
作者:
duolon (你太快否定自己的全部了)
2015-05-14 16:25:00申请国家赔偿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25:00
法律就是降 不懂法只能靠律师 不然自己权益你都不知道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25:00
=====作为台湾人 不管你职业是啥 法律系一定必修====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6:00假设这个土鸡城老板就欠债不还 用这种方式讨债 不就刚好
作者: drigo 2015-05-14 16:26:00
这不关法官的事,这是“司法事务官”弄出来的,很多人可能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26:00
只能任人XX 有$$找好律师 伤害大都能减到最低
作者: sca133 2015-05-14 16:27:00
9.2表示 达成一中历史共业比较重要 被骗?怪我囉?
作者:
peggyhao (绿绿der)
2015-05-14 16:27:00鸡掰法律蟑螂干
作者: Linnsen 2015-05-14 16:27:00
请到菜鸟两光的 搞不好GOOGLE都比较威..
作者: drigo 2015-05-14 16:27:00
不知道司法事务官是几年前为了让法官减少民事的案件负担,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28:00
====政府官员陪吴男还大喇喇查封XD 鬼岛法律赞!=====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8:00要讨论这制度 请去比较用支付命令讨还来的跟被诈欺的比例
作者: drigo 2015-05-14 16:28:00
所以某些民事案件就交给司事官审理,司事官几年前好像招了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29:00
还要自己找伪签者才能撤销!! 中华民国法律太棒拉~~~
作者: drigo 2015-05-14 16:29:00
两、三年就没再招考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29:00真的有心欠 早就无资力了不是?===>谁说的?
作者:
opmikoto (MIKOTO)
2015-05-14 16:29:00我觉得..这个规则要修
作者:
ebod221 (ebod221)
2015-05-14 16:30:00这不是老招了吗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30:00这case老板已经证明他没欠钱,还是无法阻止法拍
作者:
firejur (天阿!可怕的音准...)
2015-05-14 16:30:00Push
作者: babogoo02 2015-05-14 16:30:00
高调..太扯了!有没有救啊?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5-05-14 16:31:00扯.....我要害你 这样搞就好了?
作者: KOKOLALAMA 2015-05-14 16:32:00
合法不合理,请大家合法诈骗。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2:00这本来就是法益衡量问题 银行债权人的法益当然比贱民高呀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05-14 16:32:00该修法囉
作者:
STi2011 (鸟王达)
2015-05-14 16:32:00那我要帝宝两间好了
支付命令提异议就无效 我觉得问题在怎样送达命令才不会
作者:
urreed (和利)
2015-05-14 16:32:00持伪造文书诈财还获不起诉 真它ma了不起
作者: revive25 (爱我,趁青春年少) 2015-05-14 16:32:00
支付命令真的是诈骗利器 没有常识的人被骗身家很正常
作者: bear123 2015-05-14 16:33:00
法律不知道在干嘛?烂透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3:00把法院文书(是真的)当成诈骗集团才好像
作者: ni60705 (神父打尼姑) 2015-05-14 16:33:00
荒谬,还有这跟高雄有什么关系?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34:00
=====夭寿喔 吴男100件申请 八成核准 代表人数?=====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5-14 16:34:00这是古老法令的问题 之前就已经有检讨声音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5:00问收件者吧 没人收过法院文书吗? 除了盖章还要签名著名
我觉得这摆明是可以恶意使用有漏洞的法,还有推文的人
作者:
jardon (综合水果汁武士)
2015-05-14 16:35:00司法机关干地方政府屁事 加油好吗
作者: snake29136 (心锁) 2015-05-14 16:36:00
老梗,有上过法律绪论之类的课都会提到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6:00邮局跟中华电信什么时候要去帮你审查支付命令了?
作者:
ko007x (有情有义退隐江湖)
2015-05-14 16:37:00日本 中国 德国都有支付命令 乡民脑装屎骂台湾法律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37:00
哇靠!! 超爽的!!! 立委快来一起看~~~*
作者:
nt2013 (nt2013)
2015-05-14 16:37:00拍,马英九还在睡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37:00我觉得最需要检讨的是已证明是诈骗,还是没办法阻止法拍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7:00因为邮局寄送的是"真的"法院文书啊 他要审个屁..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8:00至于阻止法拍那就是要再审撤销原来的确定裁定 两个层次的
送一份假的还有申请法院电话的ID,邮局和电信公司都不管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39:00问题 后者就是举证责任 难道法院还要判无法举证的人胜诉??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05-14 16:39:00太可怜了 根本整个国家挖坑给百姓跳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5-05-14 16:40:00不是支付命令本身 但是事前审核和事后救济程序显然有洞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40:00
====== 立委:92共识、服贸必过、两岸一家亲 =======
作者:
llrabel (不屈不挠)
2015-05-14 16:40:00以前就听说过,扯到一个爆炸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05-14 16:40:00支付命令真是烂法
其实只要把他当一回事就好 问题是有被骗的机率...然后骗你的人被抓到 过不了多久又出来骗你(茶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42:00我才觉得怪的地方是 干嘛要受害人去找出真的伪造人民事案件中 对于伪造文件的举证责任根本不是那样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43:00扯前面跟后面救济是两回事...对当事人而言就是同一回事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43:00在一些伪造印鉴的案件里面 反而是伪造的人要去证明印鉴是印鉴是真的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44:00至少确定是伪造后法拍暂停,让他把救济手段跑完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5-05-14 16:45:00立法院快修掉这条智障法条好吗?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6:46:00立法院的人比法条更智障 要怎么修..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14 16:46:00说学日本德国的 为啥不学日本德国的救济管道?
作者: v52186 (Kang) 2015-05-14 16:46:00
最令我惊讶是留言乡民们的知识低落,早该废古文改学民法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5-05-14 16:47:00德国日本分别在1992跟1996就修补这漏洞 怎么台湾不学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47:00前面老板疏失所以得到教训要跑法院,结果好不容易证明签名是伪造,结果法院说这是两回事,法拍照旧,钱照给诈骗男这样?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5-05-14 16:48:00驳回再审跟本莫名奇妙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48:00
大推 darknote 台湾有这法令 确没救济管道XDchyou2003 真的很怪 内文还要朱男自己找伪签者XD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5-05-14 16:49:00白痴政府
作者:
imlkw (OH~~~~)
2015-05-14 16:50:00台湾的法官都这么颟顸吗?
作者:
pboy (小飞)
2015-05-14 16:50:00这逻辑真屌 没欠钱还要逼人拍卖
作者: perytech (Eric) 2015-05-14 16:52:00
台湾的司法真是害人不浅
作者:
arcanite (不问岁月任风歌)
2015-05-14 16:53:00法律果然是保护懂法律的人 根本诈欺猎人剧情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3:00我不知道有些人一直扯老板前半段疏失没异议是怎样?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53:00
不是台湾是"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 直到千秋万世~~*这里分两派 一派检讨这烂法律 一派检讨不懂法的老板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54:00
啊 不会还要学王金平 提假处分缴钱才能停止吧...因为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5:00他有疏失,所以要多跑几次法院才能把权益拿回来
作者:
hihi29 (无)
2015-05-14 16:55:00法律人 不意外 然后法律人会推给法律是立委立的跟他们无关
作者:
lazycat5 (phoenix)
2015-05-14 16:55:00这就是合法不合理....这法律有问题巴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55:00
显然他被法拍的速度 赶不上他提救济的速度啊
作者: smallx3 2015-05-14 16:56:00
会有一堆法匠跑出来说老板自己不懂法律又不问 怪谁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6:00问题是他现在可能怎么作都没用...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57:00
现在就搞不懂 要被害者提自己伪造签名是怎么回事?他提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14 16:57:00科 起码可以拿回被法拍得来的价金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6:58:00
再审有没有过? 都证明这签名非本人了 证据效力不够嘛?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8:00救是后面救济管道根本不合理,还有人会跟你扯这是两件事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6:58:00
J大 政府人员还陪同查封~* 哈哈 中华民国法律赞!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16:59:00诈骗者还完全没有风险...
作者:
abc32521 (abc32521)
2015-05-14 16:59:00检察官 法官 政客 这些法律系养出来的废物是台湾乱源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00:00
就很烂啊 显然他后面的程序跟他前面的执行完全不合比
作者: wsx26997785 2015-05-14 17:00:00
这法到现在没修 受害者到底多少人了?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5-14 17:05:00
垃圾法律人出的包不要牵拖到高雄
作者:
vacawind (慢慢来比较快)
2015-05-14 17:07:009.2马上转弯,法律本来就是拿来参考用的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07:00
我看了fg大的推文 大概懂逻辑了>法院保障债权人 所以
作者:
higan (暱称刚好七个字)
2015-05-14 17:08:00伟哉法律系,定这种法根本神逻辑。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08:00
虽然证明那本票非朱男签名 但是有可能要是债务人冒用
作者:
et803 (喵喵)
2015-05-14 17:08:00法律酸民:自己不去申覆的~~怪谁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09:00
朱男名义写给吴男本票>所以两方还是有债的关系 至于朱男衰小 没办法喔 吴男的假设债务关系成立 他这样算自力救济 除非朱这个衰小人 有办法找出伪签者是谁 不
作者:
dnkofe (赤空)
2015-05-14 17:10:00好烂的法,这该修吧!而且有问题竟然还执行,他妈的依法行政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5-05-14 17:11:00
然你没办法否定这张本票的债的关系喔 你有损失 要去找伪签的要 吴男也只是履行他的权益 (翻桌
作者:
killer922 (可是我不喜欢吃苦瓜:()
2015-05-14 17:14:00之前法绪老师讲说时间内不提出异议就等同确定判决所以你不鸟它就是等死.......
作者:
mp60707 (哲哲)
2015-05-14 17:16:00鬼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