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个很大的问题是:
放生几乎无"专法"可管
野生动物保育法虽然有几条勉强沾到上边
可是那几条立法目的不是针对放生,而且罚责都很轻
基于放生是台湾特有的陋习
应该特别立专法来吓阻这些脑残人士破坏生态
盗猎者了不起一次猎个十只,二十只动物
放生一次少说影响上千/上万原生动物的生命
(栖地竞争,食物竞争,捕食原生动植物等等)
还有脑残放生者自以为在复育生态勒
没修过生态学也敢说自己在复育生态真是笑死人
还有乱丢猫狗的也顺便立个高罚责的法管制一下
野外的流放猫狗根本就是小动物杀手
野狗连锹形虫都能吃,真有够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