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苗栗眼镜蛇出没 疑宗教团体放生--苹果日

楼主: goldfishert   2015-05-14 14:30:02
现在有个很大的问题是:
放生几乎无"专法"可管
野生动物保育法虽然有几条勉强沾到上边
可是那几条立法目的不是针对放生,而且罚责都很轻
基于放生是台湾特有的陋习
应该特别立专法来吓阻这些脑残人士破坏生态
盗猎者了不起一次猎个十只,二十只动物
放生一次少说影响上千/上万原生动物的生命
(栖地竞争,食物竞争,捕食原生动植物等等)
还有脑残放生者自以为在复育生态勒
没修过生态学也敢说自己在复育生态真是笑死人
还有乱丢猫狗的也顺便立个高罚责的法管制一下
野外的流放猫狗根本就是小动物杀手
野狗连锹形虫都能吃,真有够猛的= =
作者: eddisontw (沙丘)   2014-05-14 14:30:00
应该直接禁止 根本不用立法
作者: hoopps (none)   2015-05-14 14:41:00
放生只是满足那些人积功德的私欲而已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4:41:00
放生基本上是拿到下地狱的门票
作者: hoopps (none)   2015-05-14 14:42:00
如果今天改成吃肉会积功德,可能所有动物被他们吃到绝种
作者: udm   2015-05-14 14:44:00
问题是这些力主放生的人脑袋很清楚根本没有地狱天堂,他们只
楼主: goldfishert   2015-05-14 14:44:00
这时候就要推广吃屎积公德
作者: hoopps (none)   2015-05-14 14:45:00
作善事如果不是真的要帮助别人,不管立意多良好都只会适得其反放生原本立意是好,但这些人出发点是为了自己不是真的要行善,当然乱七八糟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像恐怖情人、对子女保护过度的父母都是这样
作者: linzero (【林】)   2015-05-14 14:56:00
吃力不讨好,立委没人会干这种事。不过若是哪个高官名人财团老板及其家属被咬事件上新闻 那大概就会迅速修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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