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参与总统府舆情会报作业要点”
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五月八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总处秘字第 1040033
737 号函订定全文 7 点;并自即日生效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以下简称总处)为参与总统府舆情会报回应工
作,特订定本要点。
二、总处参与总统府舆情会报回应工作,应以 Juiker(PA) 群组及
LINE(PA)群组(以下简称总处群组)为讯息传递平台,并以
Juiker(PA)为主要平台,LINE(PA)为备用平台。
三、舆情会报回应时间:上班日上午七时四十分至八时十分(视总统府舆
情会报办理时间调整)。
四、总处相关权责单位应办理事项如下:
(一)为预应下一工作日舆情会报回应作业并提前掌握舆情,总处公关组
应将晚报及电子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总处群组等方式,传
送至相关权责单位,遇有重大舆情,相关权责单位亦应同步注意,
并视新闻议题后续扩散程度及危机强度,预拟后续处理对策,并适
时向总处发言人报告。
(二)总处公关组于当日接获行政院新闻传播处(以下简称新闻传播处)
传送与总处相关之舆情资讯后,应立即转贴于总处群组。(原则上
于上午六时三十分至七时之间,实际时间需视新闻传播处传送情形
而定)
(三)相关权责单位应于当日上午七时十五分前于总处群组回报负责人员
,并请其于上午七时三十五分前至总处发言人办公室说明,及陪同
发言人完成舆情回报作业。但发言人审认当日舆情会报毋须相关权
责单位派员陪同参与者,得请各相关权责单位于当日上午七时三十
分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总处群组等方式向发言人报告。
五、参与总统府舆情会报回应工作之同仁得申请专案加班。
六、总处发言人因故不能参与总统府舆情会报回应工作,应事先商请代理
人参与,并将代理讯息提前发布于总处群组,以便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
七、其他舆情回应会议经新闻传播处通知总处须由发言人回应时,比照本
作业要点规定办理。
来源:
http://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285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