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南部〉抢夜市生意? 高市17“商展”遭检举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王荣祥/高雄报导〕前镇等四个区共十七处“商展”遭检举违规,引发议论,
地方盛传背后是南高雄某夜市股东搞鬼,意图迫使商展退场,让生意变差的夜市凝聚
更多商机;但高市警局、经济发展局均无法证实传闻。
4区被检举违规 警先劝导
高市警表示确实收到检举,一切依法处置,但考量实际情况与交通冲击等因素,
原则上会先劝导。经发局则提醒摊商,高市摊贩临时集中场管理自治条例规定,
今年十一月十二日前需登记,才有机会进行合法程序,请业者把握时间。
“商展”属台语说法,就是道路两侧临时摊贩的俗称,也有民众直接称呼夜市,
但与集中、固定时段的夜市不太一样,商展通常每周一晚至两晚,在某些人潮多
的路段摆摊,规模不会太大。
高市议员陈慧文昨在总质询时指出,五月初警方接获检举,指称前镇、小港、苓雅、
凤山等四区共十七处商展违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要求警方依法处置。
陈慧文认为这些商展存在许久且部分属弱势,市府应多些包容。
地方则盛传,检举动机疑因南高雄某夜市生意衰退,夜市股东遂找人向警方检举,
把员警当“工具”以迫使商展退场,进而让摊商、民众都导入夜市;且高雄的商展
不少,为何仅针对前镇等四区?背后一定有人搞鬼。
经发局将寻求合法机制
熟悉夜市的地方人士直言这种手法太拙劣,市府相关单位不应变成商业利益打手;
陈慧文则呼吁经发局,应设法辅导摊商或商展合法化。
经发局长曾文生说明,临时摊贩集中场管理自治条例规范内容,主要是针对集中区域
的既有摊商设定,部分不定期、移动式的商展并没列入;但经发局愿与相关单位研议,
替商展寻求合法机制。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m.ltn.com.tw/news/local/paper/879697
5.备注:
附上流出来的三份公文电子档
http://i.imgur.com/YepD1NP.jpg
http://i.imgur.com/ClWyCJ4.jpg
http://i.imgur.com/0iWsXp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