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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poallan () 看板: Militarylife
标题: [新闻] 行政院核定自4月起发放“战斗部队勤务加
时间: Tue May 12 00:47:55 2015
国防部发布新闻稿,说明行政院核定自4月起发放“战斗部队勤务加给”及“留营慰助金
”
国防部今(1)日表示,为提升国军人才招募与留营诱因,本部陈报行政院“战斗部队勤
务加给”及“留营慰助金”等待遇调整案,已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1日起发给,本部对于行
政院及有关机关之协助与支持,谨致谢忱。 国防部指出,有关“战斗部队勤务加给”内
涵,规划发给部分战斗部队连级单位之官士兵,并区分两个类型,第一类型每月5,000元
、第二类型每月3,000元(第一类型包括陆军步、砲、装、海军舰艇、陆战队、空军防砲、
宪兵202指挥部与飞弹指挥部之连级单位;第二类型为上述单位之营部连),以提升招募诱
因;另“留营慰助金”系针对志愿士兵(含志愿士兵转任士官)服满法定役期续服现役,年
资未逾7年者,采递增式金额设计,依签约留营年限1至3年,每年分别支给17,000元、
33,000元、50,000元,以激励基层留营诱因。 国防部进一步指出,考量国防资源因素,
依据行政院指导,后续针对“战斗部队勤务加给”及“留营慰助金”执行实况,本部将赓
续蒐整实施成效,纳入检讨与研议,发挥国防财力最大效益,吸引有志青年从军及稳固在
营成熟人力,以助益达成募兵制转型之目标。
1.战斗部队勤务加给:部分战斗部队连级单位的官士兵
第一类型包括陆军步兵、砲兵、装甲兵、海军舰艇、陆战队、空军防砲、宪兵202指挥部
、飞弹指挥部的连级单位→每月5千元
第二类型则为上述单位的营部连→每月3千元
2.留营慰助金:针对志愿士兵服满法定役期续服现役,年资未达7年者
签约留营年限1年→每年1万7千元
签约留营年限2年→每年3万3千元
签约留营年限3年→每年5万元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65&p=64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