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公营事业纳公保法 1.9万人受惠
3.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公教人员保险法》修正草案,未来公营事业员工将
比照私校教师纳保,退休后将可领有养老年金给付,包括经济部所属的油、电、糖、水等
国营事业、台湾菸酒公司等,估计约多达1万9000人可望受惠,并回溯自去年6月1日起算
。
《公保法》去年1月三读通过,让已退休的私校教师可请领公保年金,并回溯自民国99年1
月生效。不过,各公营事业员工,仍有不少人未纳入公保年金保障,退休后也不适用优存
利息,成为最后的“年金孤儿”。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并案审查《公保法》第48条修正条文,朝野立委均同意将未受
年金保障,以及未领有优存的公营事业员工纳保,退休后的养老给付请领也将改为年金化
,初估政府每年将分担保费2.4亿元。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吕学樟、黄昭顺表示,公营事业员工绝大多数是公务人员兼劳工身分,
任职时被强制加入公教人员保险,却无法享公保各类保相同的养老年金给付标准,主张公
营事业应比照私校教师,领取公保给付时改为年金制。
民进党立委吴宜臻、柯建铭则认为,公营事业员工可享有年金保障,但应排除中央民代及
政务官。
根据最后初审通过条文,未来包括经济部所属的国营事业、中央银行造币厂、财政部所属
的菸酒公司、印制厂、台银人寿公司、金管会所属中央存保公司、自来水事业处与公部门
驻卫警等,均纳入公保年金保障。
此外,为使修法受益对象与去年三读通过的私校教职员权益一致,修法后将回溯到去年6
月1日起算,并排除中央民代及政务官适用。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12000403-260102
5.备注:
究竟要一直掠夺年轻一代到什么时候这些政客才会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