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受不了了?郝批柯白色恐怖 网友:郝的

楼主: ldert (555)   2015-05-12 10:18:54
这才叫白色恐怖好不好
好兵兵国高中到底是怎么毕业的? (啊 他用的课本可能没有白色恐怖?)
1949年5月24日,中华民国立法院为了防止中国共产党在台湾扩散、巩固当权者统治地位
以及完成国家建制的工程[1],通过了《惩治叛乱条例》以及《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
例》,扩充了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纵容情治单位机关介入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通行的
标语与口号就是“消灭万恶共匪”、“杀绝朱毛匪帮”、“检举匪谍人人有责”、“匪谍
就在你身边”、“杀朱拔毛”、“枪毙共产党”等。只要是共匪、匪谍、嫌疑犯、曾经去
过延安者、亲共者、思念大陆家乡者(台湾禁止与大陆通邮,因此托人由香港或美国寄点
家书、食品、药物,第二天就会有警总人员到家盘结讯问,恐吓不准再寄,否则自负通匪
刑责)、或有异见者、异言者,均可不经审判,或由简易的军事法庭加以逮捕,当场执行
枪决,或拉去刑场枪决,少数行为较轻者则判刑入狱。人民为求自保,告密者到处都是,
经常造成冤死、冤狱,人与人之间的信赖感尽失,人心惶惶不可终日,惊恐到了极点,台
湾人民的性格遭到极度扭曲。国家公权力在长期戒严中受到滥用,人民的基本权利完全失
去保障[2]。
根据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的资料显示,戒严时期,军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
29407件,无辜被害者约14万人。根据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约6、7万件,如以每案平均3
人计算,受军事审判的政治受难人,应当在20万人以上[3],他们就是“白色恐怖”的牺
牲者。(魏廷朝1997,2)
光是以1950年代的前五年为例,国民党政府在台湾至少杀害了4,000个至5,000个,甚至于
8,000个以上的外省和本省的匪谍、知识份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另外有同样数目的
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就是一般所谓的“台湾五零年代白色恐怖”。
一直到1984年12月,最后两个在1950年代的终身监禁的政治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
年又7个月以上的牢后,才释放出狱[4]。
1991年废除《惩治叛乱条例》,以及1992年修正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终结了言论叛乱
罪的法律依据,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台湾白色恐怖的真正结束。
立法院于1998年制定《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
台湾白色恐怖时期,从1949年5月20日至1992年5月22日为止,总共长达43年。中华民国台
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颁布《台湾省戒严令》,宣告自1949年5月20日起
在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同年5月24日经由立法院三读通过《惩治叛乱条例》,虽说目的
是为了防止中国共产党在台湾的扩散,但事实上,政府却借此“特别刑法”整肃迫害批评
或反对国民党政府者,以及持不同政见者(如台湾独立运动人士、左翼人士等),任意冠
上意图颠覆政权之罪名,将刑罚范围极度扩张,藉以巩固威权统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等
情治单位借由特别刑法充当政府整肃异己的工具,罔顾基本人权、民主、自由等、无所不
在随时随地监控人民,对持不同政见者扣上匪谍的帽子,在全国各地滥捕滥杀并没收财产
,造成大量冤死或冤狱,人民的生命、财产,以及心灵上面遭受严重损害。虽然政府宣告
自1987年7月15日起解严,“名义上”白色恐怖已经结束,台湾平民不再受到严厉的军法
审判,但是《惩治叛乱条例》,以及《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条》仍然持续镇压与政府持不
同政见者。1991年5月9日,法务部调查局干员在未知会国立清华大学校方进入校园拘提历
史研究所硕士生廖- 伟程,引发台湾社会与大学校园剧烈反弹。5月15日,台湾各地大学
生发起罢课并且于台北车站静坐抗议,要求“废除惩治叛乱条例、反对政治迫害”。5月
17日,立法院通过废除《惩治叛乱条例》,5月22日正式宣告废止。
1998年6月17日
国立法院通过补偿条例,成立白色恐怖补偿基金会。十五年间补偿10067件,其中死刑809
人,包括:二二八事件、澎湖七一三事件、孙立人部属郭廷亮案、柏杨案、李敖、雷震案
、美丽岛案(除了林义雄可能因林宅血案未破坚持不领补偿金)等。约1500名受难者

出申请。基金会执行长希望基金会结束营运后能与二二八基金会合并成为“国家人权基金
会”,继续保障未申请者的权益。
作者: chocopoodle (巧克普豆)   2015-05-12 10:21:00
人家既得利益者哪会在乎真实情况~~
作者: alasa15 (alasa)   2015-05-12 10:33:00
他哪可能不懂 就只是想用这个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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