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率 最高40%
工商时报【记者吕雪彗╱台北报导】
行政院最快在本周拍板房地合一课税案!据悉,在财政部呈报行政院的替代方案中,四个
非自住课税级距一律调高。
其中,持有未满1年即出售,获利部分的税率拟由35%调高至40%;持有满1年到2年内出
售,税率拟由30%调高至35%;持有满2年至10年的税率,由17%调高为20%;超过10年
税率,则自12%调高为15%。
另对于自住的课税门槛,倾向采用蓝委曾巨威版本,获利100万元额度免税,超过获利部
分则采分离课税10%。
有关日出条款,财政部认追溯既往困难,倾向以105年1月1日上路后取得房屋作为课税基
准。
行政院打算近日内再召开房地合一课税的政务审查会,就日出条款、课税门槛、课税税率
及长期持有等四大议题,可望作出最后拍板。
据了解,财长张盛和对外表示支持政院调高税率,因为在替代方案内,针对非自用住宅税
率,四个课税级距均调高。在财政部原方案中,4级税率分别是持有未满1年即出售,税率
为35%;持有满1年到2年内出售,税率为30%;持有2年到10年内,税率为17%;持有超
过10年税率则为12%。
其中较大改变是持有2年至10年的原税率17%,调高为20%,而持有10年以上税率拟调高
为15%。据透露,调高税率是要与现行综所税有所平衡所作的考量。
针对“自用住宅”,财政部原提出出售金额在4,000万元以下免课税,但因北部、中部、
南部及屏东,房价水准都不同,订统一免税门槛,虽然简单但引起诸多争议,4,000万对
中南部的人而言太宽松,未来恐会产生不少流弊。
因此,行政院倾向采曾巨威版的建议,即依出售所得额,及资本利得课税,所有自用住宅
出售一律都有100万元免税额,超出的利得再分离课税10%,亦即针对绝大多数的自用住
宅都采取轻税为原则。至于免税额是否100万元,税率是否10%,可以有讨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