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aedtler (铁甲武士)》之铭言:
: 巫男抗辩,医审会鉴定也认为他已开立舌下硝化含片并连络转诊,符合医疗常规,且根据
: 《医疗法》规定,“诊所”医师并没有建议转诊医院及安排转诊工具的义务。
: 但法官认为,医审会仅认定巫男选择建议徐男转诊至国泰医院,符合医疗常规,但并没认
: 同不以救护车载送徐男一事。且根据其他医学文献提到,对于急性心肌梗塞的病患应优先
: 采用救护车送至医院,而《医师法》也指出,医疗行为包括处方、用药或处置等,建议转
: 诊即是医疗行为的一部分,认定巫男没安排救护车转诊而导致徐男死亡,判巫男有疏失,
: 须和诊所连带赔偿徐妻118万元、徐男儿子189万元。仍可上诉。(吴珮如/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1/608437/
: 5.备注:
1999年的时候,内政部有行文给卫生署说
"消防机关无法受理医院, 诊所申请119 救护车转诊"
不过这是行政命令
而2007年的消防署网页有提到,消防机关的救护车和民间救护车的使用标准
"转诊"是归在民间救护车
http://enews.nfa.gov.tw/one-news.asp?NewsNo=9290
民间救护车机构主要以非紧急伤病患运送为主(民间救护车机构管理办法第2条),
包括(一)转诊病人之运送。(二)非紧急医疗救护病人之运送。(三)依救护指
挥中心派遣运送病人。
但是紧急医疗法第三条又提到紧急救护的条件:
三、重大伤病患或离岛、偏远地区难以诊治之伤病患之转诊。
所以这就卡住了,心肌梗塞在健保内并不属于重大伤病的范畴
但是他又很危急
所以他是适用紧急医疗法的转诊?使用消防机关救护车
还是适用民间救护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