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建议病患搭小黄转诊竟猝死 医判赔307万

楼主: Huangrh (牵手,一直走下去)   2015-05-12 00:31:00
※ 引述《staedtler (铁甲武士)》之铭言:
: 巫男抗辩,医审会鉴定也认为他已开立舌下硝化含片并连络转诊,符合医疗常规,且根据
: 《医疗法》规定,“诊所”医师并没有建议转诊医院及安排转诊工具的义务。
: 但法官认为,医审会仅认定巫男选择建议徐男转诊至国泰医院,符合医疗常规,但并没认
: 同不以救护车载送徐男一事。且根据其他医学文献提到,对于急性心肌梗塞的病患应优先
: 采用救护车送至医院,而《医师法》也指出,医疗行为包括处方、用药或处置等,建议转
: 诊即是医疗行为的一部分,认定巫男没安排救护车转诊而导致徐男死亡,判巫男有疏失,
: 须和诊所连带赔偿徐妻118万元、徐男儿子189万元。仍可上诉。(吴珮如/台北报导)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1/608437/
: 5.备注:
1999年的时候,内政部有行文给卫生署说
"消防机关无法受理医院, 诊所申请119 救护车转诊"
不过这是行政命令
而2007年的消防署网页有提到,消防机关的救护车和民间救护车的使用标准
"转诊"是归在民间救护车
http://enews.nfa.gov.tw/one-news.asp?NewsNo=9290
民间救护车机构主要以非紧急伤病患运送为主(民间救护车机构管理办法第2条),
包括(一)转诊病人之运送。(二)非紧急医疗救护病人之运送。(三)依救护指
挥中心派遣运送病人。
但是紧急医疗法第三条又提到紧急救护的条件:
三、重大伤病患或离岛、偏远地区难以诊治之伤病患之转诊。
所以这就卡住了,心肌梗塞在健保内并不属于重大伤病的范畴
但是他又很危急
所以他是适用紧急医疗法的转诊?使用消防机关救护车
还是适用民间救护车?
作者: taso5566 (几度风雨)   2015-05-12 00:36:00
急性心肌梗塞就是很紧急了
作者: tony900735 (大頭)   2015-05-12 00:41:00
人命关天时就别先顾虑法律了…
作者: Lxr (键盘李组长)   2015-05-12 00:42:00
不顾虑法律而被告楼上要负责?
作者: taso5566 (几度风雨)   2015-05-12 00:47:00
医师须打电话叫民间救护车,医师诊所都有特约的救护车
作者: neutrophil   2015-05-12 00:50:00
重大伤病患有定义,不是全民健保的重大伤病卡来算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2015-05-12 00:57:00
转诊找民间救护车,另外再付费请医护人员陪同上车照护..
作者: smallplug (废到笑)   2015-05-12 01:00:00
说别顾虑法律??但是法律会让你赔到脱裤阿
作者: yesonline (昏昏欲睡夏日虫)   2015-05-12 01:06:00
有钻漏洞的, 出诊所后拨119说心脏不适需要协助就医..
作者: Francix (Hypnagogic)   2015-05-12 01:19:00
一切依法,请病患自己或家人联络民间救护车、谈好价钱别叫人钻漏洞,出了事反而告你,赔不完
作者: ghjkl1478 (kiki)   2015-05-12 01:24:00
某T好笑 不顾法律 那后续若有官司等事宜你要负责吗出一张嘴当然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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